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机衔接的法治中国图景必须遵循法治理念和正确的政治方向。执政党要真正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致力于治国和治党实现“良法善治”,逐步实现党规在立规、执规、督规、守规与国法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保持同步协调、统筹推进。首先,坚持以宪法和党章一体为根本遵循。坚持“宪法为上和党章为本”的法治原则。[22]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根本法,是集中规定党的性质宗旨、党的重要制度等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宪法则是国家法律的母法,明确规定了党政军、政治经济文化等国家最根本的原则问题。党章与宪法无论在生成逻辑上还是在价值表达上都存在耦合联动的关系。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价值追求是国法党规的核心基准。党章和宪法两个基石决定了党规和国法精神一致、价值互补、法治为民的理念。我国有党章修改在先、宪法修订紧随其后的特点。党章和宪法的序言部分在指导思想、制度宗旨与规范用语上保持彰显政治属性的一致性。通过宪法的修订将党章中的根本路线、奋斗目标等合法地、按程序地转化上升为国家法律,从而实现法律治理与政治调控的制度契合与协调统一。[23]实现党规国法相衔接的立法基准使每一项立法立规都符合宪法精神、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次,党规要遵守法律保留原则,不能触及国法的红线和底线。以宪法引领[24]国家权力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将党章中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活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践经验为宪法的不断完善提供方向和动力,通过修改宪法使之完善成为具体条文。[25]党规的制定与实施不能突破相关领域的基本法律和上位法律,不得与其禁止性、强制性的规定相冲突,不得对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做出允许性规定和对授权的行为加以限制;不能与相衔接法律的程序相抵触。最后,党内法规应具有现代法治的特性。党内法规不仅应当外在地合宪合法,还应具备内在的现代法治实质。党内法规不仅要具备权力制约、权责对等、权利保障和正当程序等法治思维要义,还要求具备各种形式上的法治品格,亦即符合一般性、公开性、清晰性、稳定性、无矛盾、不溯及既往、可为人遵守等法治原则。[26](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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