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依托力量。习近平同志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出发,强调党的根基、血脉在人民。人民是依法治国的建设者和责任人、监督主体和受益享有主体。共建是共享之基本前提,而共建又依存于人民的主体动力和能力。法律为人民所享有的正当合法权益提供了必要保障,而人民的自觉遵守法规则是维护法律权威的关键所在。党内法规直接服务依规治党,全体党员人人有责参与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依靠、相信党员群众以及党外群众参与治党管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部分党员生搬硬套苏联经验制定党规管党治党,脱离了中国实际和群众,起了阻碍党的发展的反作用。抗战时期党通过整风运动深入群众,实事求是地制定了符合革命实际的党内法规制度,为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和夺取抗战胜利提供了保障。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必然依靠人民,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激活人民潜能、释放人民活力、汇聚人民能量,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才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事业发展提供不竭的源泉。以浙江为例,2008年,杭州市正式推出了“余杭法治指数”,这也是我国大陆地区构建的首个法治指数,就该指数的主要特点来说,将当地的老百姓关于法治所提出的意见与反馈的问题作为评估本地法治水平的主要依据。走在全国前列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以“五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积极探索新时代组织发动人民群众的新机制,拓宽人民参与法治建设的渠道,[33]同样是在充分调动与发挥当地老百姓积极投身法治建设进程的热情与创造力的基础上,促使当地法治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依靠人民群众等多主体参与治党治国,依靠民意、民智、民力,凸显了法律不仅是人民保障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还有助于端正和规范自身行为举止,促进人民群众信法、懂法、守法以及用法的法治意识的形成与不断增强。[34](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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