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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研究成果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规治党是应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战略而提出,由制度治党创新发展而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际上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与人民性的协调统一。党的领导是我国法治之魂。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前提下,只有对治党与治国之间的关系做出正确的界定,加快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才能够保证前进方向的正确性。中国共产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核心领导地位是确保国家法治体系现代化的建立健全与法治能力有效增强的前提条件。

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研究成果

全球各个国家在法治建设过程中选择的道路均存在一定的差异,执政党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所构建的法治模式的性质与执政党的政治价值取向是保持一致的。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在政治、经济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无论横向上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比较,还是纵向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自身的历史相比,都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绩,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非常强大的执政能力和较高的领导水平,也体现了中国人民对中国共产党执政权威的高度认可。现阶段,我国正值现代化转型升级与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内与国外社会存在着许多不和谐的因素,为顺利完成现代转型的历史使命,必须继续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强而有力的领导,借助其强大的执政能力与权威,避免不和谐的因素阻滞中国转型升级发展的步伐,不出现反复、倒退甚至崩溃的现象。[10]尤其是在当前国际形势日趋复杂化的背景下,国际领域还存在着弱肉强食的“半丛林化自然状态”,中国是一个邻国众多、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多文化的大国,要始终保持独立自主、强劲有力的发展势头,必须有强而有力的权威支撑。[11]所以,我国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靠中国共产党卓越的政治智慧和高超的治理水平来从容应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带来的风险挑战。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本质上的特征就是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国各个党派、各级政府、军队、人民群众都要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要不断出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其他各项政策主张,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党的政策主张经过实践检验如是可以反复适用的,经法定程序可以上升为对全党有约束力的党内法规,或者在经过法定程序转化后上升为对全国人民都具有约束力的国家法律,使其相对固定和稳定。在执政权威与地位得到全面巩固之时,也要依靠法律对执政权威进行约束,这就要求执政党必须按照党内法规来实施自我治理。所以,依规治党属于依法治国的关键核心。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实现协调统一的治党治国重要方针,发挥大法治观及战略布局的积极作用,提升执政能力和领导力以巩固与加强党的执政地位,始终体现和保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活力与先进性。对于政党来说,其所具有的政治属性决定了自身的首要目标就是先成为执政党,再不断巩固自身的执政地位,这是政党政治现代性建构的体现。现代政治文明形成与发展的关键在于构建一个统一、完善的政治制度体系。马克思主义政党是社会主义国家唯一合法的执政党,其所建立的党内治理模式与治理制度体系会通过国家政治体制的各个层面予以反映出来,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文明的重要载体。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执政党既是治党的主体,也是治国的主体。在治党层面需要严格遵循党内法规制度,在治国层面则需要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制度。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主要特征就是依靠长效制度来治理国家。在新时代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始终在严格遵循党内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实施自我治理,推进制度治党,以此不断增强自身治党现代化,以中国共产党的思想引领力逐步走向现代政治文明的发展道路。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制胜法宝。一直以来,注重党内法治制度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拥有一整套党内法规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一贯的政治传统。经过百年的实践探索,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制度充分吸收了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所总结出来的一系列先进经验,不仅内容层次非常分明,并且运行效率也非常高,其中涵盖了中国共产党的章程、准则以及各种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是中国共产党作为先锋队这一特征的体现,也是党永葆先进性的必然,为中国共产党更好地进行自我治理提供了规范的参考依据。管党治党的法规制度体系与治国理政的法律制度体系在规范范围、对象、功能定位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然而,二者在治理价值目标、制度原理与治理立场上相通,都肩负着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建立健全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稳定提高的重担。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权与领导权是由国家宪法所赋予和确认的,因此,在依规治党的过程中,党的内部治理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对国家治理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且具有非常强的“外溢效应”,深刻影响着中国法治的进程,这也为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实现融通整合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依规治党是应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战略而提出,由制度治党创新发展而来。依规治党从根本上说是有效解决党的领导逐步弱化、党的自我治理失于宽松等问题。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崇高使命型政党,所承担的职责与历史使命就是为全体中国人民谋取幸福、保障老百姓利益的实现以及推动中国梦的实现,“如果马克思主义政党政治上的先进性丧失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无从谈起”[1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际上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与人民性的协调统一。依规治党是政治性与中央例行法治相统一的要求,也是传统性与现代性相统一的要求,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更好地巩固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核心地位。如前文所述,从政治维度而言,依规治党是中国共产党依托长效的党内法规制度来加强自我治理的过程,旨在促使中国共产党始终能够保持自身的先进性与纯洁性,是中国共产党逐步走向现代化治理道路的体现。(www.xing528.com)

党的领导是我国法治之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13]“党大还是法大”是伪命题,更是政治陷阱。如果能够正确把握党与法两者之间的关系,国家法治与党内治理必然会实现兴旺发达;反之,就会出现国家法治与党内治理同步衰落的局面。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前提下,只有对治党与治国之间的关系做出正确的界定,加快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才能够保证前进方向的正确性。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与执政权是由宪法赋予的,也得到了全体中国人民的认可与尊重,只有始终坚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为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全面落实提供必要的政治保障;而依法治国则是中国人民有序有效参与国家治理的必要手段。中国共产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核心领导地位是确保国家法治体系现代化的建立健全与法治能力有效增强的前提条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14]。党的领导不是抽象的表述,而是具体地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要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党的领导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坚持依法执政这一基本方式确立后,党在依规治党方面的自主性得到了有效巩固,并且为壮大其法治基因提供了更广阔的政治空间。

全面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有一致的终极目标,即实现全体中国人民的切实利益和促进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党的领导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原则,这也是对宪法赋予党的全面领导权的重申。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才能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才能有效落实保障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顺利推进。当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是延续我国封建社会中的人治传统实现国家有效治理,而是由一系列党纪国法刚性保障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优势以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水平。基于这一逻辑,依法治国的治理绩效水平取决于党的领导能力,取决于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的规则治理落实效果。依规治党这个前提没做好,依法治国就无法发挥应有的张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党和国家治理战略的重要依托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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