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法治思想始终坚持把党性与人民性、政治与法治置于有机统一的逻辑链上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特征及正当性基础。[1]
政党的诞生是现代民主政治国家的标配,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概莫能外,传统国家、社会二元政治结构转变为国家、政党和社会的现代三元民主政治结构。社会主义现代民主政治是与政府层面、政党层面和国家层面三者密切相关的建设。对于政党而言,加强其自身建设过程中的价值导向是执掌国家政权;对于执政党而言,其在执掌国家政权过程中的价值导向是为人民服务。而国家治理的价值导向则是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实现执政党的目标。政党建设、执政实践与国家治理在逻辑上具有价值一致性的内在机理。[2]国家法律制度与政党法规制度旨在巩固与加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与权力;执政党带领全国人民加快推动依法治国进程及通过构建法规制度体系进行自我建章立制,旨在从制度层面为自身领导权的稳固和法治化提供保障;无论是国家法律或是执政党的法规,均是以明确权利与义务为核心内容,在党内治理与国家治理层面为人民监督与政党的自我约束提供了基础规范依据。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本质是通过不断优化、完善国家法律制度体系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促使两者融合发展,党和国家依托制度优势促进党内治理与国家治理效能的持续稳定提高。中国共产党在党内治理和国家治理层面上的价值理念与实践在政治维度、法治维度和文化维度上实现了有机统一,这是其现代性进步特征的重要体现。具体到政治维度,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旨在促进党的执政权、领导权和监督权一体运行,实现治党治国现代化;具体到法治维度,则集中反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的核心要义;在文化维度上蕴含了现代“人民主体”的逻辑。发展党的事业、保障人民利益、施行宪法法律实现有机平衡、协调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主要价值目标,也为党在直面现实中更好地分析和解决各种问题难题提供了价值参考尺度。(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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