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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研究成果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体系,这意味着我国治国理政的方式出现现代化的重大转型。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属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范畴,二者侧重法治精神和规则之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强化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战略定位和重要作用,为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法治化的制度依据和实践基础。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研究成果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政治文明发展步入更高阶段的集中体现和显著标志。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议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48]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是治理的良善化,而治理的良善化依赖于治理的法治化。[49]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国家制度、政党制度、政治制度等的科学化、系统化,并伴随着法治化不断向前发展所达到的善治能力。

第一,从法治与善治的内涵看。善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所追求的主要价值目标,所谓善治就是全体公民参与国家社会治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过程,国家与社会处于最佳状态,政府与公民对社会政治事务以民主法治的最佳方式协同治理[50]。法治之理念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腊先贤亚里士多德,他认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51]法治就是大多数人的统治方式。善治是法治之追求目标,良法是法治的基础和善治的前提。良法是法治通向善治的途径和手段,善治本身就强调规则之治。只有良法与善治有机结合,才能达到良好的治理秩序与治理状态。

第二,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野考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基础和重要依托作用的发挥。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体系,这意味着我国治国理政的方式出现现代化的重大转型。法治维护治理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治理秩序的必要保障是推进国家科学治理的有效手段。法治体系的建设首先要立良法以实现民主治理、法治治理等善治目标。我国的法治体系是由完备的法律规范和完备的党内法规等五大体系构成的全方位立体的、有机完整的闭环体系,包含了“立、执、司、守、督”等静态与动态有机统一的法治环节和过程,又包含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主要内容。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确立了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为主导的国家法治治理双向驱动结构,二者同频共振,整体大于两个部分之和,产生“1+1>2”的最大合力效果。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属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范畴,二者侧重法治精神和规则之治。[52]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首要条件是党执政能力的现代化,依靠“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引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强化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战略定位和重要作用,为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法治化的制度依据和实践基础。[53]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对法治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发展规律的认识体现,是在借鉴国际法治经验基础上结合本国国情社情民情的特殊规律的重大理论突破与自由规划实践创新,将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建设理念贯穿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是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的鲜明中国智慧和中国特色。

【注释】

[1]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286页。

[2]支振锋:《关系全面依法治国长远发展的大事》,《光明日报》2021年1月12日,第1版。

[3]吴兴智:《党的制度建设实践:成就、经验与启示》,经济科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14页。

[4]曾钰诚:《论党规与国法衔接协调:法理逻辑、目标与价值》,《社会主义研究》2018年第6期,第89—92页。

[5]周鑫:《新时代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理论逻辑与实践要求》,《中国行政管理》2018年第9期,第15—20页。

[6]周叶中、邵帅:《论依规治党》,《学习与实践》2020年第2期,第35—45页。

[7]黄文艺:《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发展、鲜明特色与重大意义》,《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第15—24页。

[8]郑孟状、田峰:《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浙江的早年实践》,《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第1—8页。

[9]晋国群:《乡村振兴战略下浙江省农村社区治理的探索·成效及完善机制——基于桐庐县江南镇3村的实证考察》,《安徽农业科学》2020年第22期,第258—261页。

[10]周叶中:《法治开启“中国之治”新篇章》,《红旗文稿》2020年第1期,第27—29页。

[11]张妍妍:《法治思维与执政党的现代化转型》,《科学社会主义》2013年第3期,第60—62页。

[12]宋功德:《坚持依规治党》,《中国法学》2018年第2期,第5—27页。

[13]张书林:《中国共产党党内治理的动因、困境与方略》,《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3期,第64—71页。

[14]王长江:《构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体系的方法论思考》,《科学社会主义》2017年第6期,第32—39页。

[15]《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

[16]《江泽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96页。

[17]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新华网,2017年10月27日,http://www.xinhuanet.com/2017-10/27/c_1121867529.htm。“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

[18]习近平:《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一以贯之》,《求是》2019年第19期,第4—10页。“统治集团贪图享乐、穷奢极欲,昏庸无道、荒淫无耻,吏治腐败、权以贿成,又自己解决不了自己的问题,搞得民不聊生、祸乱并生。”

[19]《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人民日报》(海外版),2013年4月20日,第1版。

[20]张书林:《中国共产党党内治理的动因、困境与方略》,《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3期,第64—71页。

[2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14、380页。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党开除腐败分子和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两手抓。1989年邓小平在《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当务之急》一文中深刻分析:“要聚精会神地抓党的建设,这个党该抓了,不抓不行了。”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更加尖锐而明确地指出:“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

[22]成龙:《从中国共产党百年历程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逻辑主线》,《山东社会科学》2021年第4期,第5—11页。

[23]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10月9日,第2版。

[24]赵付科:《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思想论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5年第6期,第67—72页。(www.xing528.com)

[25]王长江:《民主是良好政治生态的要件》,《探索与争鸣》2015年第6期,第52—56页。

[26]《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党建读物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154页。

[27]《习近平论依法治国》,《人民日报》(海外版),2014年10月17日,第9版。

[28]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27—128页。

[29]《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8页。

[30]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18页。

[31]郝铁川:《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中若干重大关系问题之我见》,《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5期,第96—97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7条在对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中,除了规定“直接责任者”外,还特意规定了“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13条规定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第14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等。

[32]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34页。

[33]张洪松:《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第93—101页。

[34]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2年12月5日,第2版。

[35]周易茗:《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统一成功经验的世界意义》,《湖湘论坛》2018年第6期,第86—92页。

[36]洪汛:《中国共产党现代化观念的百年演进及其历史意义》,《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第11—12页。

[37]王长江:《构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体系的方法论思考》,《科学社会主义》2017年第6期,第32—39页。

[38]陈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标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山东干部函授大学学报》2018年第7期,第29—34页。

[39]江国华:《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理阐释》,《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第29—42页。

[40]张文显:《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法学》2014年第4期,第5—27页。

[41]李锡炎:《正确把握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一致性和结合点》,《党政研究》2016年第6期,第59—65页。

[42]周凡淼、莫纪宏:《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与法治化》,《治理现代化研究》2021年第2期,第5—11页。

[43]周叶中:《法治开启“中国之治”新篇章》,《红旗文稿》2020年第1期,第27—29页。

[44]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人民日报》2014年1月1日,第2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45]江国华:《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理阐释》,《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第29—42页。

[46]王建芹、农云贵:《党规之治:法治政府建设的中国进路》,《广西社会科学》2017年第6期,第128—133页。

[47]何况:《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价值指向与深化路径探析》,《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7年第4期,第14—16页。

[48]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14年12月29日,第2版。

[49]王利明:《法治:良法与善治》,《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5年第2期,第114—121页。

[50]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前线》2014年第1期,第6页。

[5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涛彭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67—199页。

[52]林华:《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逻辑及其进路》,《环球法律评论》2020年第3期,第177—192页。

[53]陈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标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山东干部函授大学学报》2018年第7期,第29—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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