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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规国法全面发展时期: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备受党中央的青睐重视和推崇。2013年,我国正式公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两部重磅党内法规。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依法执政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等主张经合法程序上升为正式的法律

党规国法全面发展时期: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备受党中央的青睐重视和推崇。在法治中国建设宏观视域中党内法规迅速成为一个法治“热词”。[49]依规治党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鲜明而又显著的特色。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党规国法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应不断变化的实践更显体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从单一的规范体系向统筹型的体系持续演进,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进入了全面发展与繁荣时期。

1.依规治党:自为和自由发展阶段

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党治国实践中厉行法治,不断探索依规治党实践,并将其重要性提升到治国理政主要内容的战略高度。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强调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的力度空前强大,前后制定或修订了许多部党内法规,创造性地通过依规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得到了创新性发展。

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在习近平总书记做出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对于全面从严治党是长远根本之策的重大论断的指引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快速的进展和突破,党内法规制定、执行和督查反馈等工作飞速开展,制定修订的党内法规数量多、质量高,史无前例,总共制定、修订包括准则、条例在内的百余部党内法规,占现行有效党内法规的半壁江山。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坚持党内法规之立、执、督和守相互配合。在治党理念和法治理论的创新变革引领下、在党内法规坚强而有力的保障下,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自觉善治的纵深方向推进。[50]

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的精神,必须了解依规治党的动态发展演变过程,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2015年,习近平作为党的最高领导人第一次正式提出依规治党。党的十八大阐明了新时代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治理的基本要求。以党章为基础全面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以加强“堡垒”组织力和全体党员的战斗力。习近平总书记不忘初心,牢记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革命遗志,踏着历任领导人走过的考察路完成党未竟的伟业。2013年,我国正式公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两部重磅党内法规。全面推进党内法规的备案审查与清理疏通联通工作,一方面维护党内法规制度自身体系的统一和权威,另一方面打通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宪法法律体系壁垒屏障,保持两者权威一致。同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指出坚持以尊崇党章为根本、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自洽统一与权威的基本原则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以宪法为遵循保证宪法法律精神在党内法规制定中得以体现。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依法执政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在依法执政框架下统一了党规国法的两个重要抓手和双轮驱动的大法治战略布局,其中完善“1+4”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提炼出“依规治党”概念仅一步之遥。2015年6月,《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中央文件发布将依规治党作为战略,也是中央文件第一次使用依规治党概念。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出台把从严治党推向一个崭新的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明确了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走依规治党的新路。2016年10月审议通过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依规治党概念首次被吸纳至中央党内法规,通过党规制约与监督党的各级组织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公权力运行。2017年党的十九大审议的新党章写进依规治党,党内最高权威的根本大法确立了依规治党这一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加强党内法规建设[51]的重要性以及依据党规治理管理党的重要性提升到了有史以来的战略高度。依规治党是我国治党理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化、实践的升华,是中国共产党治党管党理念、思维及方式方法的创新变革,标志着管党治党模式从传统人治管理到现代法治善治的历史性重大变革。

随着党治国理政和治党管党理念的创新与革新,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有条不紊地步入自由规划阶段,党内法规的形式和外延得到扩展。以党章为根本与宪法至上的“一体联合”、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神形兼具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逐渐形成。[52]法治在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理中起到了统领作用,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中发挥了根本性、长远性明法度的作用。(www.xing528.com)

2.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法治观的飞跃

(1)从法律规范体系到法治规范体系。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持续推进我国现代党政制度法治架构取得巨大成就,2011年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仅仅意味着法治之“法”得到了确立,如何进一步实现法治之“治”就成了党和人民必须面对的新时代课题。[53]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决定》)第一次以专题会议的形式系统而全面地研究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将全面依法治国置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加以整体谋划和系统推进是习近平原创性的伟大战略,在法律体系已经建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建设法治体系的宏伟目标,由“法律体系”转向升级为“法治体系”遵循了法治认识由浅入深、从局部而至全局的规律,凸显了法治现代化日益呈现出精细性、先进性和人民性等内涵和价值特征,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中国特色”的强大根基所在。

党中央紧紧围绕《决定》发挥政治优势,加快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法治方针的总体布局。在立法层面,顺利制定《监察法》《民法典》等一系列贴合时代发展所需的法律;在司法层面,有条不紊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司法审判体制改革等;在执法层面,由传统的以秩序服从为目标的单向行政管理逐渐转变为蛛网状社会治理体制、“党委领导,社会协同”等综合执法一体化的大法治改革。[54]十八届四中全会紧密契合法治社会发展趋势,予以谋划和推动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法治任务。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等主张经合法程序上升为正式的法律;党内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使得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相互补充相得益彰。[55]在充分吸纳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两大主要规范体系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实践领域环环相扣,法治实施与法治保障互为依托,国家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相互衔接协调,一个立体化的全方位的法治内涵结构趋于完形。

(2)从依法治国到开启全面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对法治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战略性思考和历史性探索,[56]关于法治建设做出一系列重大政治决断、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和具体推进策略,从依法治国迈向全面依法治国。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全面依法治国是涉及法治、政治、经济及社会等所有领域各个方面宏大的系统工程与深刻重大的社会变革。[57]“法治中国”重大战略目标既遵循现代法治规律承载了现代法治价值,又是立足和面向中国社会发展的制度化提升;既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中国特色版,又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升级进阶版[58],意味着中国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的阶段。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八个明确”内容之一和“十四个坚持”方略之一,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法治观”正式确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又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十三项显著优势之一。[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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