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形性
布图设计的创造是一项复杂的智力活动,布图设计可以固定在磁盘、磁带、掩膜上,也可以固定在集成电路产品中。但这些介质与掩膜仅仅是布图设计的载体,是智力活动成果的表现形式,是物化了的智力成果,而布图设计本身是无形的,这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有类似之处。如果不区分布图设计和按布图设计制造出来的集成电路产品,必然会引起认识上的混乱,因为基本范畴的混淆容易导致对法律制度的误解。
●2.可复制性
布图设计具有可复制性,但其可复制性与一般著作权客体的可复制性不同。当布图设计的载体为掩膜板时,它以图形方式存在,这时只要对全套掩膜板加以翻拍,即可复制出全部的布图设计。当布图设计以磁盘为载体时,同样可用通常的拷贝方法复制。当布图设计的载体为集成电路芯片时,它同样可以被复制,只是复制过程相对复杂一些。
●3.表现形式的非任意性(www.xing528.com)
布图设计是与集成电路的功能相对应的,其以图形的方式存在于集成电路芯片中或掩膜板上。但是,布图设计的表现形式要受到电路参数、实物产品尺寸、工艺技术水平、半导体材料结构和杂质分布等技术因素和物理规律的限制,因此开发新的功能相同或相似的集成电路,其布图设计不得不遵循共同的技术原则和设计原则,有时还要采用相同的线宽,甚至采用相同的电路单元。因而,布图设计的表现形式具有非任意性的特征,这也造成了对布图设计侵权认定难度的加大。
●4.创造性与实用性
第一块集成电路虽然只有7个元件,并且只是运用了平面化的技术进行布图设计,但其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是显而易见的。现今集成电路的高度集成与三维构造可以说更具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受法律保护的布图设计,要求必须是设计人创造的,有自己的独特之处;与以往的布图设计相比,它还要有一定的进步性和新颖性。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一个集成电路是由很多基本单元组成的,因而除了一部分集成电路及其布图设计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之外,其他大部分的创造性程度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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