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提到的专利、商标、版权都是公开的,也有一定的期限。但是,有些智力成果不能以公开的形式出现,权利人可以采用商业秘密的形式来保护。
按照《反不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包括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及设计图纸等;经营信息包括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及货源情报等。
可口可乐的商业秘密(https://www.xing528.com)
可口可乐的配方自1886年在美国亚特兰大诞生以来,已保密长达120多年之久。它的配方对世人来说一直是个谜,就是可口可乐公司内部也没有几个人知道。为了保住这一秘方,可口可乐公司的元老罗伯特·伍德拉夫在1923年成为公司领导人时,就把保护秘方作为首要任务。公司将这一饮料的发明者约翰·潘伯顿的手书藏进了银行保险库,并声明如果谁要查询这一秘方必须提出申请,经由公司董事会批准,才能在有关人员到场的情况下,在指定的时间打开。据说,配方的核心技术是在可口可乐中占比例不到1%的神秘配料。如今,公司里只有几个人知道此配方,他们与公司签署了“永不泄密”的协议。可口可乐公司在技术合作或经济贸易中,只提供用最关键技术制出的半成品给对方,而不告知生产半成品的技术诀窍。被许可生产可口可乐的厂家,只能获得将浓缩的原浆(半成品)配成可口可乐成品的技术和方法,而不能得知原浆生产的配方及技术。可口可乐公司在世界各地设了很多分公司,但是所有这些分公司都必须从美国进口生产好的可口可乐的原浆,然后按公司要求配成成品,分装后再出售。如此严格的保密措施,让其配方一直成功地保持了“神秘”,成为可口可乐百年不倒的“定海神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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