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商标的构成要素区分
以商标的构成要素区分,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立体商标、组合商标等。近年来还出现了听觉商标、味觉商标、触觉商标等诸多新型非传统商标。目前,我国认可的商标类型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立体商标、颜色商标和声音商标。
文字商标就是指纯粹使用文字(汉字,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或字母)、数字所构成的商标。通常也就是指根据《商标法》第八条中有关商标六要素组合规定的仅用文字、字母、数字及其组合所构成的商标。
文字商标
图形商标是指由几何图形或其他事物图案构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图形商标的使用既有便于识别的一面,又有不便呼叫的弊端。
图形商标不受语言文字的制约,不论在什么国度,消费者只需看图即可识牌。但图形商标不易于呼叫,特别是较抽象的图形商标,因没有具体的称谓,有碍人们的口头交流,不利于广告宣传,影响商品的销售。
图形商标
立体商标是指立体形状的商标,是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他要素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使商品本身(包括商品某一部分)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他与商品无关的立体形象。
立体商标
组合商标是指由文字和图形两部分组合而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
组合商标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引人注意、容易识别、便于呼叫等优点。但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必须协调,表达的中心思想必须明确,不可用牛的文字配合马的图案,令消费者不知所云。中心思想不突出,缺乏显著性的组合商标,不仅令消费者费解,在申请人提交此类商标注册申请时,也难以获得核准注册。
组合商标
声音商标,是由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构成的商标。声音商标可以由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如一段乐曲;也可以由非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如自然界的声音、人或动物的声音;还可以由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兼有的声音构成。
我国从2014年5月1日,开始接受声音商标注册,首例提出注册申请的声音商标是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申请注册的“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并已在无线电广播、无线电文娱节目等两个类别共27项服务上获准注册。(www.xing528.com)
●2.以使用商标的对象是有形还是无形区分
以使用商标的对象是有形还是无形区分,商标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规定,商标划分为45个类别。其中,1—34类为商品商标,35—45类为服务商标。有些商品和服务项目是否类似,还要结合商品的功能、用途、交易方式和具体的服务行业、服务实施场所、服务的对象等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商品商标,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服务商标,指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
服务商标
●3.以商标的特殊功能区分
以商标的特殊功能区分,商标可以分为普通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又称“团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如各种行业协会注册的商标,供协会成员使用。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人们表明使用该商标的集体组织成员所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具有共同特点。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比如“绿色食品”标志等。
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
依据关注角度的不同,对商标有几种分类方法?你能画一张思维导图进行说明吗?最好能对每一类商标都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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