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并非是一种永久性的权利,其效力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的,只有在其有效期限内,权利人才会在相关专利所保护的范围内享受到专利权的保护,只有这种情况下权利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1.专利权的期限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均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当然,无论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其保护均需要自授权之日起方才生效。
●2.专利权的终止与恢复
(1)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失去专利法所赋予的法律效力,同时专利权人也不再享受专利权所带来的相关法律所赋予的权益的情形。究其缘由,其一,可以是由于专利权在专利法所规定的保护期限届满之后而被“法定终止”;其二,也可以是专利权在专利法所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因为专利权人的主观行为产生的特定“请求”而被“届满前终止”。
产生这种特定“请求”的主观行为只能由专利权人做出,其他任何人实施后都要承受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年费的缴纳
专利权人在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时,应当同时缴纳当年度的年费,也就是缴纳本专利的第一次年费。此后则应当在本年度期限届满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年费。(www.xing528.com)
比如,小王在2018年1月11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于当年接到于2018年10月23日发文的授予专利权以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他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并缴纳办理登记费用以及当年的年费(也就是第一年的年费)。此后,则应当在2019年1月10日之前缴纳第二年年费,以此类推,直至专利权终止。
(2)年费与滞纳金
如果专利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忘记缴纳年费了,没有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年费(除授权当年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继续补缴的,则应当足额缴纳当年的年费,并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收费比例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的第二个月起,每超过一个月则上涨应缴年费的5% (表2-1)。超过滞纳金缴纳期限的,则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表2-1 滞纳金缴纳示例
●3.专利权恢复
因未及时足额缴纳年费或者未及时按照要求回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并陈述意见而专利权丧失的,专利权人一般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恢复专利权请求并说明理由,同时缴纳专利权恢复费。
●4.专利权的无效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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