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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制度的主要特点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专利权的行政保护,是指国家专利行政机关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运用行政权力调解专利权归属纠纷和查处专利违法行为、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专利权司法保护,是指专利权人因专利权受到侵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当事人对专利复审机构的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的法律保护制度。

中国专利制度的主要特点

●1.先申请原则

申请专利的原则有两个:一个是先发明原则,另一个是先申请原则。先发明原则是指几个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向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专利行政部门将专利权授予最先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我国采用先申请原则。根据《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2.三种专利类型

我国现行《专利法》明确规定,受其保护的中国专利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其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主要保护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利主要保护新的设计。

(1)发明专利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从这一概念角度出发,我们可以知道发明专利保护的对象涵盖了“产品”“工艺方法”以及“对产品和工艺方法提出的改进型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说,发明专利对于产品的保护不限于产品的尺寸大小,如汽车马达产品以及分子马达产品等;不限于是否属于终端产品、零部件产品,如汽车用马达产品以及汽车用马达子产品等;不限于是定形产品还是无定形产品,如玻璃瓶产品以及玻璃材料产品等。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公理并且客观存在的产品新技术都可以被纳入发明专利对于产品的保护范围。同时,发明专利对于工艺方法的保护,同样不限于该工艺方法是否属于对一个产品整个生产加工阶段的整体创新,如对玻璃瓶吹制工艺的改进以及玻璃瓶吹制工艺中退火工艺的改进。其保护对象涵盖较广,保护期限为20年。授予发明专利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审查时间较长,费用也相对较高。相对而言,经过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有较好的法律稳定性,有较高的创造性和商业价值

(2)实用新型专利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说,与发明专利所保护的产品不同的是,实用新型专利所保护的产品必须是一种具有一定的形状并且占据一定的空间的实体产品,这种产品也是可以通过特定的工业方法大规模制备获得的。既然这种产品是具有特定的形状并且占据特定的空间的实体产品,那么该产品的各个部件组成之间必然具有相对稳定或者固定的连接关系,这种连接关系就某一特定的产品而言是固定且唯一的,则这种连接关系也同样属于实用新型专利所要保护并用于限定该产品的范畴。授予实用新型专利只需要进行形式审查,手续比较简单,费用较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

(3)外观设计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通过这个概念就可以知道,外观设计针对的并非是产品或者实现该产品的技术方法本身,而是产品的外在表现——产品通过其外在而直接向消费者视觉呈现的具有美感的艺术性设计。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产品也必须是可以通过工业化生产获得的。如家用电器的外形、汽车外观、床单的花样、手机外壳、各种商品的包装盒等。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保护的重点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二者的结合。

以上三种专利类型的不同之处见表2-1。

表2-1 专利—技术类型对照表(www.xing528.com)

●3.专利的特点

(1)独占性

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地域性

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或地区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地区或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3)时间性

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4.三种专利的审查制度

我国的专利审查制度包括初步审查制和实质审查制。对发明专利实行实质审查制,而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实行初步审查制。

专利初步审查也称为“形式审查”或“格式审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具备形式条件进行的审查。初步审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明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形式要求的规定,为以后的公开和实质审查做准备;查明申请专利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授予专利权的规定,对符合授权条件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授予专利权。

专利实质审查是指专利局在对申请案进行审查时,不仅要对申请案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还要对申请案中的发明创造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性要件进行审查,对发明是否具备授予专利权的条件进行审查。

●5.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双轨制

自我国1984年确立了专利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行的方式开始,这样的双轨制模式一直沿用至今。专利权的行政保护,是指国家专利行政机关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运用行政权力调解专利权归属纠纷和查处专利违法行为、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专利权司法保护,是指专利权人因专利权受到侵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当事人对专利复审机构的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的法律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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