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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ritzen案:股东代表诉讼九述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KMouritzen声称D Mouritzen滥用他自己的信用卡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作为回应,D Mouritzen向K Mouritzen的律师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质疑K Mouritzen对他的指控。K Mouritzen随后向法院发出申请,请求法院准许他以公司的名义对D Mouritzen提起代表诉讼,由D Mouritzen向K Mouritzen详细说明他的借记卡支出,以及对这些支出是否应由公司负担进行评估。因此,作为大股东的代表,申请人K Mouritzen有权对任何涉嫌违规行为和滥用公司资产的行为进行适当调查。

Mouritzen案:股东代表诉讼九述

在Mouritzen一案中,[30]恩德洛武(Ndlovu)法官根据南非《2008年公司法》中所规定的新的代表诉讼作出了第一份判决。Mouritzen案件事实如下:K Mouritzen和D Mouritzen是兄弟,也是Greystone Enterprises(Pty)Ltd(以下简称该公司)的董事。该公司有198股已发行股票,所有股票均享有同等权益。 Mouritzen家族信托基金(其受益人是K和D Mouritzen的家族)持有该公司股票98股,D Mouritzen及其妻子各持有49股。 K和D Mouritzen作为公司的共同董事,由公司通过信用卡支付同样数量的月薪,同时他们信用卡上的所有交易都是从公司中扣除,由公司来支付。KMouritzen声称D Mouritzen滥用他自己的信用卡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2011年5月23日,K Mouritzen通过律师向公司、公司的律师和D Mouritzen分别发了邮件(邮件内容包括第165条第2款内容)。他要求公司对D Mouritzen提起法律诉讼,迫使其出示信用卡交易记录和必要的证明文件,以使公司能够确定这些费用是否应当由公司支付。作为回应,D Mouritzen向K Mouritzen的律师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质疑K Mouritzen对他的指控。K Mouritzen随后向法院发出申请,请求法院准许他以公司的名义对D Mouritzen提起代表诉讼,由D Mouritzen向K Mouritzen详细说明他的借记卡支出,以及对这些支出是否应由公司负担进行评估。

D Mouritzen在法庭上辩解道:(1)发送给公司的信件(包含第165条第2款内容)没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邮件地址上存在问题,K Mouritzen没有尽到充分通知的义务;(2)K Mouritzen的起诉行为为恶意,其是受到Mouritzen兄弟之间的个人仇恨驱使而请求提起此诉讼。

恩德洛武法官观察到,第165(2)条中使用“可以”这个词可能会掩盖立法意图,即他认为第165(2)条要求的通知是提起代表诉讼的先 决条件。以下是他在此案中的陈述:“我发现,向公司发出提起诉讼的要求是根据第165(5)条向法院提出股东代表诉讼申请的必要先决条件,如果没有该通知,则禁止发出股东代表诉讼的申请。有鉴于此,在按照第165(5)条的规定提出诉讼申请之前,潜在申请人必须遵守通知要求,这十分必要。在此基础上,我认为该部分应该在申请人‘必须’通知公司的情况下理解,向公司发出通知是一项强制性规定。”[31]也有人指出,新法第165(2)条必须始终与第165(6)条一并阅读。第165(6)条规定,在新法第165(2)条中拟设想的申请人(即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向公司发出通知而立即向法院申请诉讼许可。

在“新法”开始生效之前,就有人提出了第165(2)条要求是否具有强制性的问题。[32]恩德洛武法官没有强烈呼吁他人同意“通知是强制性的”这种观点。但是,他对第165条这一重要程序方面的澄清应当受到赞扬。

如上所述,D Mouritzen认为其兄弟发出的通知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没有发送到公司的注册地址或主要营业地点。恩德洛武法官指出,新法第165(2)条中没有任何内容表明,通知必须送达给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并且其认为,启动申请程序的文件只要以法律上可识别的服务方式送达都是合理的。[33](www.xing528.com)

虽然Mouritzen案件澄清了通知方式的问题,但对于发起代表诉讼的申请人来说,确保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已向公司依法送达了通知,才是确保无误的做法。

关于个人恩怨是否影响到申请人提起诉讼的资格,恩德洛武法官认为,虽然法院在考虑申请人是否满足善意原则时应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个人恩怨,但个人恩怨本身并不构成提起代表诉讼的人心怀恶意的证据。再者,申请人是Mouritzen家族信托的受托人,该信托拥有公司的大部分股权,因此Mouritzen家族信托与公司的成功和繁荣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如果对D Mouritzen的指控得到证实,那将对Mouritzen家族信托在公司的股权价值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因此,作为大股东的代表,申请人K Mouritzen有权对任何涉嫌违规行为和滥用公司资产的行为进行适当调查。[34]

Mouritzen一案的判决对消除南非普通法中的股东代表诉讼所带来的阴影有着积极的意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会能较易提起代表诉讼,这也可能会有利于公司的内部治理,并有效阻止掌握公司控制权的人试图实施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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