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收到此种请求后,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说明此种要求是无理或没有法律依据的,从而申请法院对此要求不予理会。[18]
如果公司没有向法院提出这一申请或者法院拒绝或忽视此要求,公司此时可以做出以下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它必须任命一个独立公正的人或委员会来调查此种要求,并由该任命之人向董事会报告以下内容:(1)与此种要求所包括的诉讼或程序有关的任何事实或背景;(2)如果公司按照要求去做可能带来的支出;(3)按要求去做是否能够使公司获得最大利益。[19]
另一选择是公司也可在收到此种要求之后的60个工作日内,或在法院允许的更长时间之内,要么遵照申请人要求中的内容去行为,要么书面通知申请人其拒绝该要求。[20](www.xing528.com)
之后,提出该要求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允许自己代表公司的利益提起诉讼。法院如果发现满足下列条件,那么申请人将会得到允许:(1)公司没有采取上述的任一行动;(2)公司没有任命一个独立公正的人或委员会;(3)公司接受一份编写不充分的报告或者报告的结论是不合理或毫无逻辑可言的;(4)公司以一种与“独立公正的调查员或委员会所做的报告不一致”的方式行事;或者(5)公司已经发出书面通知拒绝此种要求。同时,申请人还需满足第165(b)条中所规定的全部要求:(1)申请人是善意的;(2)所申请的程序涉及公司重大问题的审理;(3)允许申请人提起此种程序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21]
第165条也规定了一种例外情形,即允许申请人无须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而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允许其为了公司的利益提起诉讼。而法院也可以在下列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拒绝给予公司60个工作日或更长的时间让其考虑是否采取措施:(1)程序完成所需要的时间可能会对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或对申请人和他人的利益造成巨大损害;(2)存在此种可能性——公司可能不会采取行动阻止此种损害或者不会保护申请人所要求保护的公司利益;(3)满足第165(b)条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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