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越南法院人员配额:关于法官能力的负面评估频频出现

越南法院人员配额:关于法官能力的负面评估频频出现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越南国民议会依据职员配额[39]为法院指定法官人数,自200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断要求国民议会为其增加工作人员配额。自2003年越南司法改革启动以来,关于法官能力的负面评估频频出现在越南最高人民法院的年度报告中。直至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年度报告仍然强调,审判质量差和法官自身能力不足是越南法院系统的内在缺陷。司法裁判也势必不能成为越南股东中意的纠纷解决机制。

越南法院人员配额:关于法官能力的负面评估频频出现

2010年之前,“法官数量稀少”是越南国民议会的热点问题之一。越南国民议会依据职员配额(Staff quota)[39]法院指定法官人数,自200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断要求国民议会为其增加工作人员配额。2003年,越南大约有1200名法官,2010年,全国法院的法官人数大约为800人。[40]2010年,越南总人口数约为8700万,法官人数与实际需求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道鸿沟。法院人手短缺的问题至2010年仍然严重。即使职员配额增加,法官的潜在候选人并未相应增加。[41]越南最高人民法院首席法官在其演讲中提到,法院的工作人员只能解决大约30%的案件。这意味着因人力资源缺乏,70%的案件无法及时处理。[42]

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金钱,而越南法官通常并未接受过良好的训练,尤其是在商业(经济)纠纷中,越南法官没有能力解决案情复杂的纠纷。自2003年越南司法改革(Judicial Reform Strategy)启动以来,关于法官能力的负面评估频频出现在越南最高人民法院的年度报告中。[43]即使在最高人民法院人事和组织部的最新报告中,也无法找到法官能力提升的数据。直至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年度报告仍然强调,审判质量差和法官自身能力不足是越南法院系统的内在缺陷。[44]

法院不可靠最终体现在判决之上。越南司法部经统计得出,2006年至2008年,大约50%的民事判决能够进入执行阶段(包括强制执行)。[45]在可执行的案件中,实际可以执行的案件比例又微乎其微。2006年实际可执行案件占判决总数的63%左右,2007年为64%,2008年为62%。[46]2009年,188 000起案件中有98 754起案件因判决过于模糊或者不切实际而无法执行。[47](www.xing528.com)

综上所述,法院系统的混乱之治无法为股东寻求正义提供现实契机,进而湮灭了股东走上司法救济的途径。司法裁判也势必不能成为越南股东中意的纠纷解决机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