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诗有自成一套的平仄格式。如五律平起式,五律仄起式;七律平起式,七律仄起式。这四类又以首句入韵与否形成八个类型。
(2)律诗声律上的对偶讲究“黏对”“拗救”等。
(3)对偶的宽严区别
“工对”也称“严对”,就是严格地按照对偶法则进行对仗。例如,李白的《渡荆门送别》中“山随平野尽,江入大荒流”,因为“山”和“江”都属名词的地理类,“随”和“入”都是动词,“平野尽”和“大江流”都是同样的语法结构。工对的优点是铢两悉称,读来使人觉得整齐妥帖。
“邻对”就是邻近的类目相对,如天文类对地理类、地理类对宫室类,等等。如王维的《使至塞上》:“征蓬出汉塞,归雁入胡天”。“天”对“塞”是天文对地理,天文、地理二类经常连在一起说,它们相去不远,所以叫邻对。邻对是介乎工对和宽对之间的对偶。
“宽对”是对偶中最常见的,只要词性相同,句法结构相同,修辞格相同,平仄相对即可。魏庆之的《诗人玉屑》有“不可泥对”条:“荆公云:凡人作诗,不可泥于对属,如欧阳公作《泥滑滑》云:‘画帘阴阴隔宫烛,禁漏杳杳深千门’,‘千’字不可对‘宫’字,若当时作朱门,虽可以对,而句力便弱耳。”(“荆公”为王安石)
(4)对偶的禁忌
“合掌”
即同义词相对,换句话说“合掌”的对偶,只是一句话的意思。如“五湖”对“四海”都是天下的意思,如果拿到诗里去对,便成为“合掌”了。我们知道,诗的语言应该是最精练、最概括的,容不了累言赘语。“合掌”的对偶,令人读来有重复累赘之感,所以是诗家之大忌。清人有嘲笑“合掌”的八股文:“天地乃宇宙之乾坤,吾心实中怀之在抱,久矣夫,千百年来,已非一日矣。溯往事以追维,曷勿考载记而育诗书之典要……”这篇八股文虽则音调铿锵,但通篇“合掌”,内容空洞,废话连篇,只能贻人笑柄而已。造成“合掌”的原因大概有二:一是只求对偶工整,不计意思重复;二是掌握词汇和典故不够多,只好用同义词去凑数。
“一意”
“一意”也是对偶的一种毛病。《诗人玉屑》引《蔡宽夫诗话》:“晋宋间诗人造语虽秀拔,然大抵上下多出一意。如‘鱼戏新荷动,鸟散余花落’‘蝉噪林逾静,鸟鸣山更幽’之类,非不工矣,终不免此病。”所谓“一意”就是两句话所表现的意境是一样的。“鱼戏新荷动,鸟散余花落。”诗眼在“动”和“落”,都是动的意境。“蝉噪林逾静,鸟鸣山更幽。”诗眼在“静”和“幽”,都是静的意境。写诗要讲究疏密相间,动静交错,避免意境单一化。王安石把“风定花犹落”对“鸟鸣山更幽”,就把读者带进一个动静相映衬的意境中去。(www.xing528.com)
“四言一法”
所谓“四言一法”,就是动词均放在句中同一位置,缺少变化。如司空曙《贼平后送人北归》:
世乱同南去,时清独北还。
晓月过残垒,繁星宿故关。
寒禽与衰草,处处伴愁颜。
这首诗的颔联和颈联的第三字,“生”“见”“过”“宿”都是动词,令人有单调的感觉。但四个动词都见诸两联的第三个字,这种概率是不高的,因而这种毛病也就比较少见,作者也较难有意识地去回避它,所以王世懋在《艺圃撷余》中说:“在彼正不自觉,今用之,能无受人揶揄?”古人不自觉犯此毛病,今人并不是因袭古人,也是不自觉罢了。
“同字相对”
两字相同就不是对偶,因而同字相对就是一种毛病,骈体文可以不避,而律诗则不行。不过律诗一句中可以出现相同的字,如《老残游记》所载的“四面荷花三面柳,一城山色半城湖。”出句有两个“面”字,对句有两个“城”字,不算同字相对。杜甫的《得舍弟消息》:“乱后谁归得,他乡胜故乡。直为心厄苦,久念与存亡。汝书犹在壁,汝妾已辞房。旧犬知愁恨,垂头傍我床。”这首律诗因为颈联出现了同字相对,所以仇兆鳌在《杜少陵集详注》中说:“汝书汝妾并提,律中带古,此杜公纵笔。”这些话是曲为其说。说是纵笔,也就默认它违离了对偶的法则,只能说是不完全合律的律诗了。人们并不因为杜甫有例在先,就认为同字相对不是毛病。
以上所讲是对偶的法则。骈体文和律诗都要有对偶。尤其是律诗的对偶要求更为严格。王世贞在《艺苑卮言》中说:“五言至沈宋,始可称律。律为音律、法律,天下无严于是者。知虚实平仄不得任情,而法度明矣。”王论虽有点儿夸大其词,但说明律诗要有法度,却是不能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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