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附注时应注意披露以下内容。
企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应披露以下基本信息。如图6-8所示。
图6-8 财务报表附注应披露的企业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在编制会计报表时,企业应当对持续经营的能力进行估计。如果已决定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或者已确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则不应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如果某些不确定的因素导致对企业能否持续经营产生重大怀疑时,则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些不确定因素。如果会计报表不是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则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此应当首先予以披露,并进一步披露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及企业未能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的原因。
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以此明确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制度基础。
如果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只是部分地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附注中不得做出这种表述。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
1.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其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由于企业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化,某些经济业务可以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也即存在不止一种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例如,存货的计价可以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可以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额法等。企业在发生某项经济业务时,必须从允许的会计处理方法中选择适合本企业特点的会计政策,企业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能极大地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而编制出不同的财务报表。为了有助于报表使用者理解,有必要对这些会计政策加以披露。
特别提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说明会计政策时还需要披露下列两项内容:
(1)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这直接显著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分析,这项披露要求便于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报表中的项目是按何种计量基础予以计量的,如存货是按成本还是可变现净值计量等。
(2)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主要是指企业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作的对报表中确认的项目金额最具影响的判断。例如,企业如何判断持有的金融资产是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而不是交易性投资;又比如,对于拥有的持股不足50%的关联企业,企业为何判断企业拥有控制权因此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再比如,企业如何判断与租赁资产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企业,从而符合融资租赁的标准;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等等,这些判断对在报表中确认的项目金额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这项披露要求有助于使用者理解企业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的背景,增加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
2.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做的判断。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强调了对会计估计不确定因素的披露要求,企业应当披露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确定依据,这些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在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进行重大调整。
在确定报表中确认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过程中,企业有时需要对不确定的未来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加以估计。例如,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需要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在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需要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所采用的假设及其依据、所选择的折现率为什么是合理的等等。又如,为正在进行中的诉讼提取准备时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依据等。这些假设的变动对这些资产和负债项目金额的确定影响很大,有可能会在下一个会计年度内做出重大调整。因此,强调这一披露要求,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
1.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信息(www.xing528.com)
应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信息,如图6-9所示。
图6-9 附注中披露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信息
2.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估计变更有关的信息
应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估计变更有关的信息,如图6-10所示。
图6-10 附注中披露与会计估计变更有关的信息
对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情况应详细披露。
3.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有关的信息
应在附注中披露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有关的信息,如图6-11所示。
图6-11 附注中披露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有关的信息
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企业应当以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尽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构成或当期增减变动情况,并且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在披露顺序上,一般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顺序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
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应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对某个企业的巨额投资、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以及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等重要非调整事项的内容,估计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法做出估计,应说明其原因。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1)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说明如下事项: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企业的主营业务;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2)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说明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3)关联方交易应分别按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说明,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说明。
(4)对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确定如果高于或低于一般交易价格的,应说明其价格的公允性。企业在选择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时,除了遵守一般的法律规定外,还要选择与财务报表互补性强的内容进行披露。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说明
报告期内发生资产置换、转让及出售行为的企业,应专项披露资产置换的详细情况,包括资产账面价值、转让金额、转让原因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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