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是指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描述,是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财务报表列报是指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
要求之一:持续经营
企业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注意区分列报基础和记账基础。企业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列报基础是持续经营。如果一个企业不能持续经营,那么应按破产清算的思路处理,此时要用清算时的价值来代替以历史成本为主的计量属性的选择。
要求之二:列报的一致性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在以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是可以改变的:
(1)会计准则要求改变;
(2)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表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要求之三:比较信息的列报(https://www.xing528.com)
企业在列报当期财务报表时,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目的是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对比数据,提高信息在会计期间的可比性,以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发展趋势,提高报表使用者的判断与决策能力。
我国的报表是比较报表,即至少提供两期的数据。比如,资产负债表有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都有本年数和上年数,这就是比较报表。我们把提供两期或两期以上的报表信息称为比较报表。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没有遵循准则的要求,应在附注中说明。
要求之四:项目列报
对具有重要性,且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对所属类别具有重要。项目单独列报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报表,还适用于附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企业都应当予以单独列报。重要性是判断项目是否单独列报的重要标准。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一般可以合并列报,但是对其具有重要性的类别,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比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合并作为货币资金列报;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的性质类似,合并作为存货项目列报;但是存货与固定资产项目不能合并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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