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这项国家重大文化惠民工程主要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将中华优秀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与整合,通过互联网、卫星、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网、光盘、移动播放等新型传播载体,依托各级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结合全国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等,实现优秀数字文化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共建共享。
2003年,象山县图书馆启动文化共享工程建设,被列为文化共享工程县级示范点单位。共投入20余万元,采购20台计算机、2台IBM服务器,后续两年分批次采购60台计算机;多功能报告厅配置一整套音响和投影设备。2005年,市图书馆技术人员协助调试安装共享工程数字资源,共计200GB。2007年,获浙江省文化厅资助的村级共享工程应用设备一套,包括一套浪潮服务器、一台投影仪、一块幕布。是年,成为浙江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浙江省文化厅授予“浙江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库”牌匾。2008年,县图书馆被宁波信息产业局确定为宁波市信息化示范单位,象山县级支中心被宁波市图书馆列入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建设示范单位。2009年,浙江省文化厅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和《“共享工程”2008年县级支中心配置标准》,象山县级支中心完成硬件设备添置与软件升级工作,达到配置标准68万元,文化共享工程支中心规范性建设受省文化厅表彰。同时试点工作通过验收,“图书馆集群自动化管理系统和农村文化共享工程”项目通过市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验收,共建立基层共享工程服务点544个,其中示范点25家。(www.xing528.com)
2010年,设立文化共享工程象山县支中心,成立组织机构。张建华馆长任主任,王雨芬副馆长任副主任,信息技术部同志任中心成员。象山县支中心配置计算机、服务器、5TB磁盘阵列存储、交换机、显示器、4路KVM切换器、42U标准机柜、投影仪、幕布、音箱、扫描仪、激光打印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移动硬盘、播放器、UPS电源、空调和图书馆业务自动化系统、资源应用管理系统、网络杀毒软件等。文化共享工程由专人负责,总经费投入155.2万元,其中“塔山讲堂”经费96.8万元,读书活动经费43万元,各类电脑硬件采购及日常维护费用合计15.4万余元。自建资源主要以“塔山讲堂”视频为主,地方多媒体资源采集为辅。支中心每年开展社会服务20余项,举办读书活动和展览、送讲座下乡进社区和播放视频等,指导乡镇、村社等建设文化共享基层服务点。是年,实施“区域图书馆集群自动化管理和农村文化共享工程”试点项目,该项目包括网络图书馆、数字图书馆、“一卡通”借还系统、农村流动图书站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建设等5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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