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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保密工作五大要点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办公室是各机关、单位公文处理的主管部门,做好文件保密,是办公室保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办公室和秘书人员必须重视会议的保密工作。召开秘密程度较高、较大型的会议,主办单位要与保卫、保密部门取得联系,要求专人负责保卫、保密工作,并制定会议纪律和保密措施。会议一开始,就应宣布会议保密纪律。在审稿过程中,如发现有涉及其他部门的保密事项,要及时向新闻单位提出意见,送有关部门再审,以防泄露其他方面的秘密。

办公室保密工作五大要点

(一)做好文件保密工作

文件是党和国家及单位秘密的一种主要存在形式,也是历来保密与窃密斗争的一个焦点。文件往往涉及一些重大决策和政治、军事经济、外交和科技等方面的重要国家秘密。办公室是各机关、单位公文处理的主管部门,做好文件保密,是办公室保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及单位秘密的安全。

1.印制

一切秘密文件都必须按照领导批准的发送范围计算印刷份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印制过程中形成的蜡纸、衬纸、废页应及时销毁。复印文件必须经过批准,并应将复印件同正本文件一样保管。

2.登记

秘密文件的收发、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都要进行登记,使文件在运转过程中有记载、有着落。

3.传阅

秘密文件传阅应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不能自行扩大。阅读秘密文件一般要在办公室或阅文室,不准许擅自带回家中阅读。高级干部需要在家中阅读的,必须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4.传递

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秘密文件不准通过普通快递传递。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等传输秘密公文,必须采用加密装置,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机要通信人员在递送秘密文件时,途中不准办理无关事项,也不准托他人顺便捎带文件。

5.保管

秘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安全保障的库房或文件柜内,并有专人管理。

6.归档

每年办理完毕的秘密文件,应按照文书归档的要求,收集齐全,立卷归档。

7.销毁

凡不需要的秘密文件,必须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派专人护送到指定的造纸厂监督销毁。不得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

(二)做好会议保密工作

会议是决策议事的一种重要方式,不少会议的内容直接涉及党政军、经济、科技和外事等方面的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将会危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办公室和秘书人员必须重视会议的保密工作。

1.会前保密工作

(1)凡涉及保密的会议,应严格确定出席、列席人员,对会议工作人员也要严格审查。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2)召开秘密程度较高、较大型的会议,主办单位要与保卫、保密部门取得联系,要求专人负责保卫、保密工作,并制定会议纪律和保密措施。

(3)会场地点及会场的扩音、录音等设施,要有安全保障。会址选择要利于保密。尽量不在饭店和内、外宾混住的宾馆召开秘密会议。

2.会中保密工作

(1)加强保密教育。会议一开始,就应宣布会议保密纪律。任何与会者,不得擅自向外泄露会议秘密,各新闻采访单位的到会人员所采写的新闻必须经过会议组织者的审查。

(2)会议文件和录音、录像管理。会议秘密文件要划定密级,统一编号,登记后按规定范围分发。绝密文件,休会时应交会议保密室集中保管,如发现文件失少,应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补救。秘密会议须录音、录像的,必须事先经过批准,录音、录像带应作密件保管。

3.会后保密工作

(1)文件回收。会议结束后,凡需收回的秘密文件必须回收。工作人员应清理会议场所,不能遗落会议资料和笔记本

(2)与会人员回本单位后,只能按会议要求在指定范围传达会议精神,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三)做好涉外保密工作

对外交往中必须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各涉外单位的办公室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改革和完善各项保密工作。

1.在涉外活动中,总的要求是要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提高警惕、积极防范,友好归友好,保密归保密,防范各种可能的情报搜集活动。

2.凡涉外接待活动的单位,要严格划分密与非密、核心秘密与非核心秘密的界限,要规定统一的对外口径和保密范围。

3.参加外事活动和在外国人住处,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如确需携带的,应事先履行批准手续,并严加保管。

4.任何涉密单位、机关,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待外国人参观访问。外国人要求去控制开放区和非开放区,要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5.住有外国常驻人员的单位,不能让外国人接触秘密文件和参加秘密会议,不应在外国人面前谈论秘密事项。

6.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传递、寄运出境。

7.涉外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时刻提高警惕,不能随便许诺,不拿原则做交易。要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并学习掌握必要的反间谍、反窃密知识和技术,以适应工作需要。

(四)做好宣传报道方面的保密工作

为了避免在宣传报道中泄露国家秘密,办公室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首先要弄清本部门、本机关应当保密的事项及范围,准确地划定密与非密的界限,一般秘密与核心秘密的界限。对于不宜公开宣传报道的事项或介于密与非密之间的事项,原则上都不宣传报道。必须公开报道时,应按程序报请上级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行事。

2.要树立全局观念和保密观念,既要搞好宣传工作,又要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不能只顾宣传本部门、本单位的成绩而不顾保密,更不能为了本单位和个人的名誉、利益而泄露国家秘密。

3.凡是中央或各级党委、政府尚未决定,或虽经决定尚未公布或不准公布的有关外交、军事、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都不得擅自公开宣传报道。

4.凡内部会议、活动等形成的秘密文件、讲话、资料及情况等,未经审查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公开见报,公开发行的刊物、书籍不得登载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等。如确实需要登载的,要事先征得发文机关同意,并对有关秘密部分进行删节、摘编等技术性处理。

5.新闻宣传部门对送审的文字稿件、录音、录像、照片等,要认真进行保密审查,对不宜宣传报道的内容,要进行删节和修改,并对有关人员解释清楚。在审稿过程中,如发现有涉及其他部门的保密事项,要及时向新闻单位提出意见,送有关部门再审,以防泄露其他方面的秘密。

(五)做好通信与办公设备使用中的保密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现代化的通信与办公设备已逐渐在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推广使用。这些设备的使用,提高了办公的效率和质量,但同时也给保密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无线通信仍易于被窃听,计算机的电磁波辐射泄密、存储泄密等,都是实际存在的。对于这些问题,除了采取一些必要的技术措施外,工作人员还应切实做到:秘密信息必须在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各种有线、无线通信工具和计算机网络中传输,如发传真,应当加密传发;遵守“明来明复,密来密复”的原则,不在加密通信渠道中输送一般信息;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和因特定的工作需要,不能使用本单位的通信工具擅自与境外的机构、人员联络。

总之,办公室人员在保密工作中位置特殊,责任重大,必须有强烈的保密意识和高度的保密责任心,时时警惕、处处小心,采取必要措施,防患于未然,切实保护好国家和本单位的秘密。

【范例】

保密工作制度(www.xing528.com)

第一条 为保守单位秘密,维护单位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秘密是关系单位权益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单位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单位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单位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单位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六条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单位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单位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单位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单位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单位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单位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单位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单位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单位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单位秘密,泄露会使单位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单位秘密,泄露会使单位权益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单位秘密,泄露会使单位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密级的确定

(1)单位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单位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单位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单位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 属于单位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十条 属于单位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单位办公室或单位负责人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单位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单位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单位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单位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单位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单位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单位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单位秘密。

第十六条 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单位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 责任与处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1)泄露单位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单位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单位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单位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九条 附 则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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