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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保密工作实务指南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上述秘密加以保护,使之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不外泄,这种行为被称为“保密”。确保秘密与便利各项工作的开展是事物的两个方面,要妥善处理,该保密的一定要保密,不该保密的一定要开放,要有领导有控制地放宽对非核心秘密的限制,以有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

办公室保密工作实务指南

(一)秘密和保密工作

秘密,是指在一定时间仅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不准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和事物。秘密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个人的秘密,在现代法律中称为隐私权,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二个层次是社会集团(如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的秘密,指为了维护该集团的利益,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不宜公开的事项;第三个层次是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度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图8-3-1)。

图8-3-1 秘密的三个层次

本章所指的秘密,就是后两个层次的秘密,主要是指国家秘密和社会集团秘密。对上述秘密加以保护,使之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不外泄,这种行为被称为“保密”。保密工作,是指从国家和社会集团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和社会集团的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泄露或被非法窃取利用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防范措施与手段。

(二)秘密的分级

密级的划分,是依据国家秘密事项一旦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损害的程度来区分的。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若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若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若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与此相适应,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指明:“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对于大部分企事业单位而言,涉及国家秘密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对于单位内部的秘密,也应按照这一参照标准,划分等级,实行不同的保密措施。

(三)保密工作的方针(www.xing528.com)

《保密法》第四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这一方针同样适用于一般的企事业单位。

1.积极防范

保密工作本身是一种防范性工作,这是由保密工作封闭性特点决定的。我们应该防患于未然,主动地把工作做在前面,做深做细,而不能被动地等出了问题再来抓,不能简单地把保密工作局限在追查失密、窃密事件上。

2.突出重点

这可从保密部位和保密内容两方面来说。部位是指党和国家以及单位内部秘密比较集中的地方、部门和岗位,属于保密的重点;内容是指那些关系党和国家及单位安全和利益的秘密事项,核心秘密就是重点。就办公部门而言,所经办的绝密文电、重要的会议和活动、重大的经济情报、关键的技术指标等,都属保密的重点。对重点部位和内容,应严加防范,确保万无一失,达到绝对安全。

3.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

确保秘密是前提,为了保守秘密,必须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所谓内外有别,指国内与国外有别,党内与党外有别,干部与群众有别,涉密人员与非涉密人员有别。确保秘密与便利各项工作的开展是事物的两个方面,要妥善处理,该保密的一定要保密,不该保密的一定要开放,要有领导有控制地放宽对非核心秘密的限制,以有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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