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做到放权用人,也反映了一个领导者能否正视手中的权力。一方面,有的领导者把权力看做个人的私有财产,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因而把得紧紧的,“寸权必留”,这是非常错误的。
唐玄宗李隆基即位初期,任用姚崇、宋璟等名相,整顿武周以来的弊政,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著名的“开元之治”。在这个时期,李隆基还是很讲究用人之道的。
有一次,姚崇就一些低级官员的任免事项向李隆基请示,连问了三次,李隆基不予理睬。姚崇以为自己办错了事情,慌忙退了出去。正巧高力士在旁边,劝李隆基说:“陛下即位不久,天下事情都由陛下决定。大臣奏事,妥与不妥都应表明态度,怎么连理都不理呢?”李隆基说:“我任崇以政,大事吾当与决,至用郎吏,崇顾不能而重烦我邪?”
这番话,虽然是批评姚崇用小事麻烦他,实则是放权于姚崇让他敢于任事。后来姚崇听了高力士的传话,就放手处理事情了。
从以上这个事例来看,放权用人的积极意义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可以充分调动部下的积极性,使部下放开手脚干工作。
二是可以克服部下对领导的依赖思想,激发其创造精神,提高独立工作的能力。(www.xing528.com)
三是减少请示报告等工作程序,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可以使领导者从事必躬亲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抓好大事。
能否做到放权用人,反映了一个领导者是否相信部下。有的领导者做不到放权用人,关键的一个问题是对部下不放心。怕部下滥用权力,怕部下把事情办糟等等。俗话说: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这也是用人的起码道理。所以,要做到放权用人,就要解决好相信部下的问题。
能否做到放权用人,也反映了一个领导者能否正视手中的权力。一方面,有的领导者把权力看做个人的私有财产,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因而把得紧紧的,“寸权必留”,这是非常错误的。任何一个领导者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给的,决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权力运用得好,把人民的事情办好,人民就会继续给你权力,否则,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人民定会剥夺你的权力。以权谋私,你可以得逞于一时,但不可能长久。另一方面,也有的领导不懂得权力集中与分散的辩证关系。认为做领导的有绝对的权力,才有绝对的威望,也才能把工作干好。实际上,任何事情都充满了辩证法,“过犹不及,物极必反”。权力的集中与分散是相辅相成的,不可走向极端。
那么,怎样做到放权用人,亦即在用人中怎样把握权力的集中与分散之间的度呢?
这里最根本的,就是领导和部下之间要各谋其职,各负其责。作为一个领导,你的岗位责任是什么,哪些工作该你管,哪些是部下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你和部下都各有哪些权力等等,都必须搞明白。该给部下的权力,领导不要占有,该是自己行使的职权,也不能疏忽。主要权力集中在领导手中,部分权力分散给部下,正所谓“大权独揽,小权分散”。上下形成两个积极性,工作才会形成一个合力。领导“大权独揽”也好,部下“小权”在手也好,其目的都应该是一个,这就是干好一个集体或一个民族乃至整个国家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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