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锦贵
我国古代史籍之富,浩如烟海,编年体史书便是古代史籍中极为重要的一种。
编年体史书,是以年系事、按年月陈述史事的一种史书,是较早出现的记录史事的一种形式。《隋书·经籍志》史部分类中,编年体尝以“古史”为目,从《旧唐书·经籍志》和《新唐书·艺文志》开始,将“古史”类改为“编年”类,尔后,历代因之。在史部诸史中,编年体历来占据重要一席,几乎与纪传体“正史”并驾齐驱。在封建统治者看来,“编年、纪传均正史也”,而编年所以最终未列“正史”,无非是“班、马旧裁,历朝继作,编年一体,则或有或无,不能使时代相续”。(《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史部·编年类序》)这固然是编年体屈居纪传体之下的原因,但我们于此亦可了然编年体地位之重要。先秦以来,我国历史学家前赴后继,撰写出了大量的编年史籍。仅仅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正式著录的就有三十八部,二千零六十六卷。收入其“存目”中的有三十七部,八百四十七卷。两项相加,多达七十五部,凡二千九百一十三卷。这些著作还只是乾隆时期清政府统计的数字,既不包括乾隆以前未为官方寓目的作品,更不包括乾隆以后的继出之作。设若将这两种因素亦考虑在内,则编年史的数量将更多。我国古代的编年史籍是前人遗留给我们的极其珍贵的文化财富。就形式论,既有《竹书纪年》《资治通鉴》一类的通代编年,更有《汉纪》《后汉纪》一类的断代编年;就内容论,不仅系统地反映了古代治乱兴衰的政治史,也在不少地方记录了包括古代经籍、文化在内的一些重要史实。毫无疑问,了解和掌握古代编年史书,认真总结和考察这类史书发生、发展的状况及其规律,对我们继承古代文化遗产,深入研究祖国历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www.xing528.com)
下面拟从几个不同时期谈谈个人的一孔之见,不妥之处,期望行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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