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项制度,均须具体地贯彻和执行,而贯彻和执行又需要由具体的人来实现,史官制度也不例外。如前所述,在十六国北朝的著作郎制之下,各类史官的职责主要是编集起居注和编撰国史,即“记注”和“撰述”。两项工作均有专设机构和专门人员开展和完成,但实际情形是,并非旨在“记注”的起居注就能达到“记注”的标准,也并非旨在“撰述”的国史都能达到“撰述”的标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关键在于史家是否具备了良史意识,并将史官固有的职责与之有机结合起来。追求“良史”的境界,是中国史学的重要传统和特点。最早的“良史”,如董狐、南史等,是同“书法无隐”联系在一起的,后世遂以其人其行作为修史的理想。这个理想,始终激励着历代史家。对此,传统史家曾经从史学批评和史学理论方面就之提出了精辟的分析。从唐代刘知幾到南宋曾巩,到清代章学诚,对于“良史”的认识和要求,是越来越深入和越来越严格的。十六国北朝的史官们当然还认识不到这样深的层面,但良史意识却是十分鲜明的。他们以董狐和南史的“书法无隐”来要求自己,也以司马迁、班固等为榜样。我们可以看到,凡是史官职掌和良史意识结合得好的时候,不仅直书胜过曲笔,而且史家还有着强烈的使命感,把著史看作极神圣庄严的事业。[5]这时,史书就更接近历史的真实,史学也越有进展——当然,这常常是要付出代价的。
就直书实录方面来说,以北魏崔浩和西魏柳虬为突出。崔浩为之而死,柳虬则尝试使之更好施行的办法。崔浩撰成国史后,有人建议“请立石铭,刊载《国书》,并勒所注《五经》”,崔浩很是赞成,恭宗也表示肯定,“遂营于天郊东三里,方百三十步,用功三百万乃讫”,(《魏书》卷三十五《崔浩传》)“用垂不朽,欲以彰浩直笔之迹”(《魏书》卷四十八《高允传》)。通过镌刻“石史”,尊崇和张大史学的“直书实录”特点和精神,欲与神圣的经学一比高下、永世长存,这在传统史学的发展上是空前绝后的举动。由此酿成了著名的“崔浩国史狱”,崔浩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同时被处死的有上百人。
柳虬,鉴于史官“密书善恶,未足惩劝”,于是向西魏文帝上疏,说“直笔于朝,其来久矣”,但“汉魏以还,密为记注,徒闻后世,无益当时”,“且著述之人,密书其事,纵能直笔,人莫之知。何止物生横议,亦自异端互起”,“后代纷纭,莫知准的”,因此“诸史官记事者,请皆当朝显言其状,然后付之史阁。庶令是非明著,得失无隐。使闻善者日修,有过者知惧”。(《周书》卷三十八本传)柳虬认为,史官能否做到直笔,关键是要改变那种“密书善恶”实则根本不能显恶扬善的做法,史官应该在朝堂上当着大家的面“显言其状”,这样才能达到明是非、正得失的目的。柳虬的主张,实际上是想借恢复汉魏以前“直笔于朝”的传统,将“直笔”制度化。这在传统史学上是一个非常特别的思路。对此,朝廷还果真听取施行了,在宇文泰废废帝立恭帝元廓时,柳虬终于做了一回“执简书于朝”的新董狐。(《周书》卷二《文帝纪》)
就仿效两汉以来的良史,积极回应时代的迫切需要而言,李彪、崔鸿和魏收均很突出,以魏收为最。李彪、崔鸿所处,正是孝文帝大力推行汉化改革的时代,北魏国势如日中天,身为史家,不能不对这时代有所感应。李彪对北魏国史编撰有“定体”之功,此外,在其去世前的奏疏里,他还从史学功能和史官职守的角度论述了修撰国史的必然性和完成的制度保证。他认为国史能够“明乎得失之迹”,但国史的完成离不开史官,尤其是像司马谈、司马迁那样能“世习”的史官。其中有这样一句话:“窃寻先朝赐臣名彪者,远则拟汉史之叔皮,近则准晋史之绍统。推名求义,欲罢不能,荷恩佩泽,死而后已。”(《魏书》卷六十二本传)在这里,他从自己被孝文帝赐名为“彪”入手,联系到东汉的班彪和西晋的司马彪这两位良史,表示一定要在有生之年就完成孝文帝的嘱托。这充分显示了李彪深沉的使命感和浓郁的良史情结。
崔鸿“沐浴太和,怀音正始”,有感于“皇魏”实现中国北方统一的艰难历程,决心仿效“谈、迁感汉德之盛,痛诸史放绝,乃钤括旧书,著成《太史》”的做法,以“仰表皇朝统括大义”为旨趣,萃集十六国国史,重新厘定体例、设置年表,将其编成《十六国春秋》一书。初稿写成之后,为着补充成汉史事,又寻访常璩《蜀李书》七年,才最后完稿。(《魏书》卷六十七《崔光传附崔鸿传》)这种以统一的眼光追撰前代国史的做法,这种在史料上不完备则不罢休的态度,都是良史意识的生动体现。
魏收在处理史官职掌和良史意识关系方面,以不朽的《魏书》做出了最好的回答。《魏书》是设馆修史制度和魏收良史意识的结晶。北齐天保二年,诏魏收撰修《魏书》,四年被任命为魏尹,但“专在史阁,不知郡事”,得以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编撰《魏书》。如前所述,史馆当中,史料丰富,保存有北魏历朝所编起居注和国史,人员齐备,有朝廷所命显贵大臣“监修”,还有著作郎、著作佐郎、修史臣、校书郎等修史官。史馆为编撰《魏书》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魏收自身鲜明的良史意识,也为确立《魏书》完善的体裁体例和及时撰成起了至为关键的作用。魏收早在北魏节闵帝时,就担任了起居注官,历经东魏、北齐,始终以修史为业,始终有“直笔东观,早成《魏书》”的渴望。(《北齐书》卷三十七本传)即使在北齐天保五年三月已经完成了《魏书》纪、传之后,魏收出于“时移世易,理不刻船”(《魏书·前上十志启》)的紧迫感,“以志未成,奏请终业”(《北史》卷五十六本传),取得文宣帝的支持,在当年十一月奏上十志,“弥历炎凉,采旧增新,今乃断笔”。同时,魏收对前代史家的巨大成就也有着强烈的认同感,他高度评价了司马迁和班固的史学成就,认为司马迁是“命世伟才”,而班固则是“冠时特秀”。不仅如此,他还有着超越他们的意识。比如,对典志体裁的功用,魏收就提出了比马、班更进一步的认识,认为“志之为用,网罗遗逸,载纪不可,附传非宜。理切必在甄明,事重尤应标著”,在此基础上,他根据北魏历史自身的特点,对前代史家所开创十志做了取舍去取,“搜猎上下,总括代终”,设立了《释老志》《官氏志》和《食货志》等深刻体现北魏历史特点的志目,“置之众篇之后”,以“一统天人之迹”,显示了卓越的史识。(《魏书·前上十志启》)此外,魏收所处的时代,北魏从统一走向分裂,因此,他在北齐主修《魏书》的时候,对统一就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他贬斥了三国和十六国的分裂局面,说吴国和蜀国是“论土不出江汉,语地仅接褒斜”,竟敢“比踪王者”,十六国则是“异类群飞,奸凶角逐”,“各言应历数,人谓迁图鼎”。反之,他对北魏二百年的统一局面则称赞不已,说“天道人事,卒有归焉,犹众星环于斗极,百川之赴溟海”。(《魏书》卷九十五小序)这种对分裂的否定,对统一的肯定,有其历史局限性,不过却透露了魏收对当时北齐、北周和萧梁之间对峙局面的思考,体现了他一定要修成北魏国史的使命感。
总起来看,十六国北朝史家在有机结合史官职掌和良史意识以促进史学发展方面,给我们留下了诸多有益的启示;同时,他们丰富的史学实践也为后人从理论上阐发“良史”内涵提供了宝贵的基础。[6]
(2008年第1期)(www.xing528.com)
[1]有关的专论有,牛润珍:《汉至唐初史官制度的演变》,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娄权鑫:《北朝史官考》,中国知网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6年。本文有关史官和史馆设置的内容参考了他们的归纳和考辨。
[2]《周礼·春官宗伯》:“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掌叙事之法,受纳访,以诏王听治”,“掌书王命,遂贰之”。《礼记·玉藻》:“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左传·庄公二十三年》曹刿语:“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
[3]北齐史馆建置情况,详见牛润珍《汉至唐初史官制度的演变》,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80—183页。
[4]陈其泰:《设馆修史与中华文化的传承》,《清史研究》2003年第1期。
[5]见葛志毅《史学为中国文化托命之本》,《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7年第10期。
[6]刘知幾在《史通》当中有关十六国北朝史学和史官的论述即是最早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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