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北朝国史编撰制度的发展与成就

北朝国史编撰制度的发展与成就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北朝的国史编撰历经北魏、东魏北齐和西魏北周,基本实现了制度化的运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道武帝和太武帝时期是北魏国史编撰制度的初步确立阶段,邓渊和崔浩这两位杰出的史官,极大地推动了此时史官制度和史学的发展。孝文帝时期,北魏国史编撰制度完全确立,李彪是这时国史编撰的代表,“区分书体,皆彪之功”。

北朝国史编撰制度的发展与成就

北朝的国史编撰历经北魏、东魏北齐西魏北周,基本实现了制度化的运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北魏在其统一中国北方的过程中,积极采纳中原的典章制度。就史官制度而言,前燕、前秦、后燕、凉州诸国对其影响很大,其著作官制就是承袭后燕而来。在此制度框架下,北魏逐渐发展出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国史编撰制度。

武帝和太武帝时期是北魏国史编撰制度的初步确立阶段,邓渊和崔浩这两位杰出的史官,极大地推动了此时史官制度和史学的发展。邓渊原仕后燕,“太祖定中原,擢为著作郎”,他“明解制度,多识旧事,与尚书崔玄伯参定朝仪、律令、音乐,及军国文记诏策”。(《魏书》卷二十四本传)邓渊对北魏早期国史编撰的贡献有二:第一,是辑集、汉译传唱拓跋鲜卑早期史事的《代歌》。道武帝时,邓渊奉命将《代歌》从“刻木纪契”“口耳相传”的状态整理成了有一定体例的汉译鲜卑史诗,“上叙祖宗开基所由,下及君臣废兴之迹,凡一百五十章,昏晨歌之,时与丝竹合奏”。(《魏书》卷一百零九《乐志》)用成文的史诗表现拓跋鲜卑民族早期的历史,这种形态的转换标志着北魏的国史编撰进入了“《诗》的时代”。第二,是编次记述道武帝功业的《代记》。天兴五年(402)七月之后,邓渊又奉诏编纂了《代记》,又称《国记》,虽然“惟次年月起居行事”(《魏书》卷二十四本传),体例未成,但《代记》却采用了《春秋编年体,较之歌咏的史诗又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所以,《代记》的编纂,可以视作北魏国史编撰的“《春秋》时代”。从《代歌》的辑译到《代记》的编次,使得北魏的史学从口述跃进到文字、由史诗跃进到编年,这就奠定了北魏平城时代前期的国史编撰格局。其后,崔浩又推进了邓渊的工作。太武帝神img二年(429),“诏集诸文人撰录《国书》,浩及弟览、高谠、邓颖、晁继、范亨、黄辅等共参著作,叙成《国书》三十卷”。崔浩等人奉命接续邓渊《代记》,完成了《国书》,完善了编年体的著史格局。太延五年(439),崔浩再次“综理史务”,“监秘书事”,“损益褒贬,折中润色”,同高允等人“续成前纪”。(《魏书》卷三十五本传)从邓渊辑译《代歌》、编次《代记》,到崔浩主持撰录《国书》,北魏的国史编撰迅速实现了从口耳相传到编年纪事的转型,体现了史官制度的重要性。

孝文帝时期,北魏国史编撰制度完全确立,李彪是这时国史编撰的代表,“区分书体,皆彪之功”。太和十一年,李彪上奏“从迁固之体,创为纪传表志之目”。(《魏书》卷六十二本传)李彪所奏,从史学论及历史,从历史论及现实,明确提出用纪传体编纂国史是史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一思想。他以“随时”的观点分三个阶段阐述了历史编纂体裁体例逐渐完善的趋势,运用“史意”和“史体”对举的方法说明了史学从编年到纪传的发展。他认为北魏国史只有运用纪传体才能予以充分反映。他强调说“宜依迁固大体,令事类相从,纪传区别,表志殊贯,如此修缀,事可备尽”,然后“大明之德功,光于帝篇;圣后之勋业,显于皇策。佐命忠贞之伦,纳言司直之士,咸以备著载籍矣”。(《魏书》卷五十七《高祐传》)当年十二月,“诏秘书丞李彪、著作郎崔光改析《国记》,依纪传之体”(《魏书》卷七《高祖纪下》),标志着北魏国史编撰从编年到纪传的根本转型。虽然后来李彪未能亲自完成这项工作,但他却树立了用纪传体编撰北魏国史的原则,对后来的国史编撰产生了积极影响。

北魏还发展了史学的监修制度。前述太武帝拓跋焘两次诏集朝士撰述国书,命崔浩总领史任,即开国史监修的先河。后来,高允、李彪、崔光、崔鸿先后典领国史,渐成制度。其间,虽然又经历了用代人还是用汉人监修的曲折,但监修制度却同出现于和平元年(460)至皇兴五年(471)之间的著作局这一官方修史机构,共同构成了日趋谨严的国史编撰制度。

北魏的国史编撰始终在曲折中持续进行,直至其末叶,后来各项国史编撰制度均被东魏北齐、西魏北周所沿用和发展。(www.xing528.com)

东魏因袭北魏,仍由著作郎、佐郎掌修国史,但著作官多由中书省官员兼领,国史著作权实系于中书。宇文忠之于天平初曾被敕修国史,武定初,仍修史。魏收也曾“求修国史”,“武定二年,除正常侍,领兼中书侍郎,仍修国史”。(《北史》卷五十六本传)东魏史官多是北魏旧人,国史工作比较连续。尔朱兆攻陷洛阳时,“官守奔散,国史典书高法显密埋史书,故不遗落”(《魏书》卷八十一《山伟传》),后来,孝武帝西走长安,未及将国史资料带走,北魏国史旧稿和史料遂入东魏。东魏迁都,它们随之被搬运至邺城,邺城从此取代洛阳,成为收藏北魏国史资料的中心。这是魏收能够在邺都撰成《魏书》的重要基础。

北齐代东魏,国史编撰于斯为盛,不仅史馆制度臻于完善,奠定了唐初大规模开馆修史的基础,而且还编撰完成了北魏国史《魏书》。天保二年,北齐设立史馆。史馆内有楼阁以收藏文献史料,阁下有史官的办公修史场所,还当有缮写抄录的工作室和宿直处。北齐史馆组织与编制相对固定,主要由监修大臣、著作郎、著作佐郎、修史臣、校书郎、令史等组成:(1)监修大臣。天保初,文宣帝高洋就建立了大臣监修国史的制度。第一任监修大臣为平原王高隆之,天保八年夏,魏收除太子少傅,监国史,皇建元年(560),除兼侍中、右光禄大夫,仍仪同、监史。其后,五兵尚书崔劼,尚书左仆射、齐州大中正赵彦深,光禄卿阳休之,特进崔季舒,尚书左仆射祖珽等相继监国史。高隆之监国史,实为虚衔,魏收以后诸监修大臣则负有实责,比如他们围绕国史体例断限所展开的争论。(《北齐书》卷四十二《阳休之传》)(2)著作郎,编制为二人,见于记载者先后仅有魏收、祖珽、杜台卿等三人。(3)佐著作郎,员额八人,见于史籍者有萧慨、元行如、崔镜玄、权会等。后主以后史馆人员有所增加。(4)修史臣,为临时抽调入馆修史的官吏,由别职充任,不属史馆固定编制,员额不限,修撰完毕,即还原职,曾经以别职修《魏书》者有房延祐、辛元植、睦仲让、刁柔、裴昂之、高孝干、陆卬、李广、綦母怀文等。这些修史臣均需著作郎引荐和皇帝诏准,才能入史馆修史。天保以后,史馆的任务是撰著齐史,所以修史臣又称“修国史”。如李德林和魏澹,均曾修国史。北齐的“修史臣”“修国史”多是国子士、中书侍郎、舍人、通常侍、司空司马、尚书郎等职卑文吏,他们各有才识。(5)校书郎。(6)书令史。[3]这一制度不仅是“由华夏民族重视历史记载的长期传统发展而来的”,而且“是北朝时代汉族与鲜卑族共同的文化认同结出的珍贵果实”![4]高洋颇想在文治方面有所建树,于是,在设立史馆之际,大力倡导修史,开始收集本朝国史所需史料,(《北齐书》卷四《文宣帝纪》)并积极续成北魏的国史编撰。天保二年(551),高洋即诏魏收专门从事编撰《魏书》。天保五年,魏收即撰成《魏书》,包括十二纪、九十二列传、十志,凡一百三十卷。(《北史》卷五十六本传)成书之日,《魏书》即蒙“秽史”的恶名,后人甚至有完全重修取代之举,但瑕不掩瑜,千百年来,《魏书》经受住了历史的检验,今天对于它的积极认识和正面评价越来越多。这充分表明,北朝的国史编撰制度在推动史学发展上所做出的巨大贡献。

西魏北周的国史编撰,沿袭北魏,由专门的修史机构和史官实施。西魏设有“史阁”(《周书》卷三十八《柳虬传》),其称谓和建置均沿袭北魏,置于秘书省。北周的修史机构,改为“史局”(《周书》卷四十七《艺术传》),隶属春官府外史。史阁、史局编撰国史之际,均以大臣监领。监领大臣之称有“监著作”“监修国史”“监国史”等。监领大臣主要由内省或春官府的长官充当,不仅深谙本朝掌故,而且深得皇帝和权臣的信任。但比较而言,著作官在国史编撰上起的作用更大。起先国史由各类兼、领的著作官如中书舍人、中书监专掌,如李昶、苏亮。大统十四年,柳虬除秘书丞,监掌史事,此后西魏的国史编撰由中书转归秘书,著作官也由兼职变为专职,如薛寘、李昶等。(《周书》卷三十八李昶、苏亮、薛寘诸人本传)恭帝三年,西魏仿《周礼》,改建六官,著作郎改称著作上士,佐郎为中士,仍掌国史。北周也有以他官领撰国史者,有“典”“专修”等称,如张羡以司成中大夫“典国史”(《隋书》卷四十六《张煚传》),寇颙以使持节、仪同大将军“专修国史”(王仲荦《北周六典》卷四《春官府》)。北周行六官,仍以著作上士、中士掌撰国史。

清代史家章学诚,曾以“记注”和“撰述”概括史学的两大任务,说“撰述欲其圆而神,记注欲其方以智”,“智以藏往,神以知来”,“记注欲往事之不忘,撰述欲来者之兴起”,“藏往欲其赅备无遗,故体有一定”,“知来欲其决择去取,故例不拘常”。(《文史通义·书教下》)如果把编集起居注看作“欲往事之不忘”的“记注”的话,那么国史编撰就是“欲来者之兴起”的“撰述”了。综观十六国北朝的起居注制度和国史编撰制度,二者之间互动良好,成效突出,前者是通向国史编撰的开始和基础,后者是起居注制度所得史料的浓缩和提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