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碑现存茶山村,高42厘米,宽59厘米。据《茶山上步林氏谱传》:“十五世宝树公,字高彻,号芦山,见龙公长子,楷公嗣子,国学生,生于康熙己丑年三月二十四日(1709年5月3日)酉时,终于乾隆己亥年七月初八日(1779年8月19日)辰时,享寿七十一岁。”而据碑文“公殁后八年”,可知本碑立于1787年。
本碑记载了林芦山和妻子的事迹,刻画出一个儿孙满堂、孝顺父母、热心公益、爱好读书的儒商形象,和一个贤淑孝顺、相夫教子的妇女形象,这能反映出清朝时茶山的道德指向,于今也有一定意义。虽然碑文中提到了一些风水之说,但碑文最后说:“虽曰天授,岂非人事哉?”强调人事的积极作用,也有一定意义。
本碑(1787年)上溯,可联系茶山上步林氏始祖妣《宋孺人吴氏墓》(1511年),往下,可联系《重修东岳庙碑记》(1798年,载有“各祖助金:林芦山二十大员”)、林芦山遗产里的《上步林光厚堂公安当碑》(1891年)和《重修茶山东岳行宫记》(1933年,上有“公安当”捐款记录),其历史脉络是久远而清晰的。
碑文
太姻表伯太学生林芦山公暨孺人陈氏墓志
古人有云:“生顺死安。”盖谓得其所也。斯言讵易称乎?公生前构厥居,铭曰“得所”,逮后一门“膺祉”,隆隆蔚起。嗣君有八人,比荀氏八龙,而公亦享遐龄,以七十余终。呜呼!斯真得所矣。
迹公生平,最笃孝,晨昏菽水,务尽其欢。配孺人陈氏,又能善佐滫瀡,事舅姑堪为世式,且慈和抚下,螽斯之繁,仓庚之积,内助居多。公性豁达忼慡,虽效策计然,而经史卷轴恒不释手,故时时拈韵结社,与乡中名士唱酬,而乡中社学月旦之评、仗义之举,非公莫与焉。惠洽里闾,翳桑待举火者不乏,而戚族之赒恤无论也。往来迁贸,一以诚信,相孚交游、仰杵臼者遍数县。麟凤既稠,诸孙绕膝,数十辈列屋整肃,庭诰宛然。及殁之日,乡中耆艾咸为流涕。
呜呼!非甚盛德,何以致此?所谓“生顺死安”者,不其信与?虽然,尤可异者,佳城郁郁,天若留此一席以授公安。盖公素与里人卫君因培友善,卫君精风鉴选,此牛眠亦已有年,而以左右仅广盈咫者置之。迨公殁后八年,窀穸未安,而乡人忽以此地相献。嗣君因命举畚,果得瑞征,遂卜成茔,而迁孺人陈氏合厝焉。其地形曰“草尾垂珠”,洵不诬也。呜呼!以公暨孺人之德,宜获是兆。焄蒿千载,福及云礽,不赖是与?
吾计公之生前,堂构巍峨,接栋连宇,一得所也;素履无愆,生顺没宁,二得所也;今获吉兆,天光地德,足荫遗骸,三得所也。以三得所,自铭之而自致之,虽曰天授,岂非人事哉?
碑文大意(www.xing528.com)
朱熹说:“生顺死安(生时顺利,死时安息)。”这是说一个人适得其所。这句话很容易做到吗?芦山公生前在所建的房子上面刻了“得所”(适得其所)二字,及后面一个门上刻了“膺祉”(承受福祉)二字。芦山公的后人众多,有八个儿子,可以媲美东汉的荀淑有八个优秀的儿子。芦山公长寿,终时七十多岁。啊!他的人生真的是适得其所。
追寻芦山公的生平,他最孝顺,从早到晚周到地照顾父母,务求让父母欢心。芦山公的妻子陈氏,擅长家务,侍奉公婆堪称世人典范,而且她慈爱、和蔼、体恤下人。芦山公子孙众多、财富丰厚,实在是得到妻子在家里大力协助。
芦山公天性豁达、慷慨,虽然像春秋时的计然一样从事商业,但经史卷轴总是读不释手。他经常写诗,并组织诗社,与乡中名士作诗唱和。茶山乡社学(地方学校)每月初一的优秀诗文评选与公益活动,一定少不了芦山公。芦山公造福家乡茶山,帮扶乡里穷苦的人,让他们不至于没米下锅,至于接济亲戚和族人就更不用说了。芦山公和别人往来、做生意,一直都很讲诚信。不论贵贱,信服他并与他结交的人遍及数县。芦山公儿孙众多,数十位后辈整齐、严肃地排列在屋内,恭敬地聆听芦山公进行家教。芦山公逝世的时候,茶山乡中老少都为他痛哭流泪。
啊!如果不是因为芦山公品德高尚,如何能这样?有芦山公为证,所谓“生顺死安”,是可以相信的。尤其让人惊异的是,芦山公的墓园草木苍翠,像是上天有意留给芦山公身后一席安息之地。芦山公生前一向与乡里的卫因培关系很好(按,卫因培之名载于《重修东岳庙碑记》),卫因培精于鉴选风水宝地,他发现这块风水墓地已经有些年了,只是因为这块地太小而一直没有用。芦山公逝世后八年(1787年),乡人忽然献出这块地。芦山公的儿子们命人挖掘,果然得到了吉祥的征兆,于是将其做成了墓地,并将孺人陈氏的墓迁过来和芦山公合葬。这块墓地的地形称作“草尾垂珠”,实在是名副其实。啊!以芦山公及孺人陈氏的高尚品德,实在是应该得到如此吉祥的征兆。墓草苍苍,延续千载,福荫后代,难道不是有赖于这块风水宝地吗?
芦山公生前所建的房屋高大巍峨、一间接一间,这是他第一个“得所”(适得其所);他没遭过什么罪,一生顺利,死时安宁,这是第二个“得所”(适得其所);如今得到吉祥墓地,天光下临,地德上载,足以保护他的遗骸,这是第三个“得所”(适得其所)。芦山公的三个“得所”(适得其所),既是自己铭刻了“得所”又得到了“得所”。这虽说是上天给予的,但这难道不是因为人事(芦山公的所作所为)而得到的吗?
乡进士文林郎拣选知县姻表侄何安澜顿首拜撰
◎ 太姻表伯太学生林芦山公暨孺人陈氏墓志
附录
林芦山资料
《茶山上步林氏谱传》:“芦山老叔台、家老先生,身列国子上舍,性品豪迈,意气阔达,能以诗自雄。少事于生产之业,而亿则屡中,中绀表素,有端木氏之风流。生子八人,文章事业,各以才显……公谦让不敢当,遂自作一律以写其情,其诗云:‘七十年来历苦酸,风尘鞅鞅渐相安。长堤绿柳争春色,古径苍松耐岁寒。租薄有时赊酒醉,日长无事借书看。今朝马齿惭加长,淑气盈庭且共欢。’”又同书:“先曾大父芦山公,少负英姿,年十四即有创业之志,处事接物以诚信。尝在石龙营生,适归家,店中被火,仓皇奔报,公驰至中途,忽自省曰:‘店已焚矣,然信不可失,吾昨夜许交某数金,速归予之,毋误友也。’其忠厚待人类此。中年后,援例成均,家颇裕,列屋芦墩下,颜曰‘得所’……晚年工吟咏,诗酒自娱,徜徉适志。”又据芦山公后人所言,芦山公曾一夜上八条梁,即一次盖八间房子,可见其家产之丰。以上,可作碑文之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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