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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评价报告的技术评审方式及要求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防洪评价报告的技术评审通常分两种方式进行,即内部评审和专家评审。技术评审应根据不同类型建筑物对河道防洪安全影响情况进行分类把握。(二)技术评审要求1.建设项目布置要求建设项目与水利(防洪)工程特别是河道、分洪口门、行洪通道等的平面布置关系,应符合水行政执法所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河道内建筑物应尽量布置在河道顺直河段,蓄滞洪区内建筑物布置应避开洪水主流区域并远离分洪口门。

防洪评价报告的技术评审方式及要求

防洪评价报告的技术评审通常分两种方式进行,即内部评审和专家评审。对于技术问题相对简单、对防洪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进行内部评审,并依据内部评审意见直接批复;对于技术问题复杂、对防洪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家评审,并依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批复。

技术评审应根据不同类型建筑物对河道防洪安全(蓄滞洪区行洪滞洪安全)影响情况进行分类把握。一般可分为四类:跨河建筑物、穿河和穿堤建筑物、临河建筑物、蓄滞洪区建筑物。

(一)各类建设项目影响特点

1.跨河建设项目

桥梁、渡槽、电力铁塔等,一般临河建筑物如码头等的栈桥有时也需要跨越。跨河建设项目跨越河流和堤防等,主要影响如下:

(1)支墩占用堤身断面可能对堤身渗流稳定产生影响,布置在迎水面的支墩可能形成新的渗流通道,建筑物正常运行时的振动,也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

(2)布置在河道里的支墩缩小河道过水断面,造成局部流速加大,壅水、流态紊乱,冲刷加大,对河道行洪有重大影响。

(3)当建筑物支墩不顺水流方向布置还会产生挑流,影响河势稳定。

跨河建设项目与堤防相交对堤防日常维护、检查和防汛交通产生影响,对以后堤防加高加固带来不利影响。一段河道内如跨河建设项目较多或相距较近,则相邻建筑物之间的不利影响可能会累计叠加。

2.穿河、穿堤建设项目

如穿堤管道、隧道、缆线及涵闸等建筑物。一般从河底穿越或堤基穿越,主要影响为:施工期影响和运行期影响。因施工方法的不同,穿河、穿堤管道对防洪安全的影响有所区别。目前广泛使用的定向钻穿越,施工时的施工工作压力往往造成对出、入土点的很大破坏,同时正常运行时的工作压力有时会产生一定振动,对河道及堤防工程会有一定影响。穿河、穿堤管道与土的接触面往往因受到扰动而发生变化,可能会沿接触面产生渗流,发生渗透破坏,造成堤防等工程失稳;由于直接从河底或堤基穿越,渗径较短,加之施工中土层扰动,容易发生渗透破坏,必须采取针对性专门措施进行处理,保证防洪工程安全。

3.临河建设项目

包括码头、道路、渡口、取水口、排污口等。主要影响为:建筑物的阻水、挑流以及局部流态改变会造成河势的改变,影响分流比和河道行洪、输水,同时也对河道和日常管理造成影响。

4.蓄滞洪区建设项目

包括公路、高压线路、油田、气库等。蓄滞洪区主要是指河堤外洪水临时贮存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其中多数历史上就是江河洪水淹没和调蓄的场所。在较大洪水和特大洪水情况下,为确保重点,适时地采取分洪、滞洪措施,尽量减少淹没损失。建设项目主要影响为:减少了蓄滞洪区滞洪容量,改变了洪水演进过程,延长了滞洪历时。

(二)技术评审要求

1.建设项目布置要求

建设项目与水利(防洪)工程特别是河道、分洪口门、行洪通道等的平面布置关系,应符合水行政执法所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河道内建筑物应尽量布置在河道顺直河段,蓄滞洪区内建筑物布置应避开洪水主流区域并远离分洪口门。

采用定向钻穿越河道的出入土点位置应布置在堤防保护范围以外。

2.建筑物轴线与河道水流方向夹角要求及梁底高程控制(www.xing528.com)

跨河建筑物中心线与河道应尽量正交,确实难以做到时,与主要行洪河道交角应在75°~105°,与一般河道交角原则上在70°~110°,同组墩台中心线应与水流方向平行。

对于跨河建筑物的梁底高程应不低于设计洪水位+壅水高度+风浪爬高+安全超高,对于有通航要求的河道还应满足航运净空要求。

3.建筑物防洪标准的确定

通过河道和蓄滞洪区的各类建筑物,除了要保护建筑物自身的防洪安全外,还要考虑所在河道、蓄滞洪区的防洪运用要求和安全。当建筑物的防洪标准高于所在河段、蓄滞洪区的防洪标准时,应按建筑物的防洪要求确定其防洪标准;当建筑物的防洪标准低于所在河段、蓄滞洪区的防洪标准时,应按河道、蓄滞洪区的防洪运用要求确定其防洪标准。

4.跨河建筑物与左右堤相交及管道穿越堤防要求

跨河建筑物与堤顶高程之间应适当留有一定的净空,尤其是一、二级以上重要堤防,为以后的堤顶加高加固留有余地。一般按两种情况掌握:高架和平交,高架情况要保证堤顶与梁底之间最小净空不小于4.5m,当跨河建筑物与堤顶平交时,要求梁底高程高于规划堤顶高程并适当考虑安全超高,还应与平交的堤防顺接,并保持防汛通道畅通;特殊情况,可考虑在背水坡设上堤坡道。

对于压力管道,按规范要求必须在设计洪水位以上穿越;但对于石油天然气等高压、危险、易燃、易爆品,又要求尽量不要架空布置。随着新型施工方法如定向钻应用,可以在河底穿越,由于基底土层埋置深,扰动影响较小,目前的施工工艺已比较成熟。因此,压力管道不能在设计洪水位以上穿越时,可采取对管道周围灌浆、设置截渗环等处理措施,在竖井及管壁周围灌浆处理和截渗,控制施工回填土质量等措施,并加强对工程运行期的观测,在能保证防洪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可允许其在河底穿越。

5.压缩河道行洪断面控制

建设项目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河道行洪断面,对过水断面、流速、流向和可能造成冲淤的变化给防洪带来不利影响。目前规范还未对压缩行洪断面作出具体界定,给实际专家评审把握带来难度,一般情况下尽量将压缩比例控制在最小。

6.建筑物基础埋深要求

对于经过河道、蓄滞洪区的建筑物基础埋深应在相应的防洪标准洪水冲刷深度以下,对于具有游荡性、沙质性河床河道,还应结合河道最大冲刷的经验数据来计算确定基础埋深;对于在水域底部穿越的管道工程,埋深应在相应的防洪标准洪水冲刷深度以下。

在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时,一般情况下可采用规范推荐的经验公式结合实测资料,进行冲刷和淤积分析计算。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还应开展动床数学模型计算或动床物理模型试验研究,除需结合河道演变分析成果,对项目实施后河势及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定性分析外,还应进行数学模型计算或物理模型试验研究分析。在选用数学模型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工程实际的需要条件下,选用一维、二维数学模型要充分发挥各自优点,或者联合运用。

7.堤身范围内设置桩台

按照规范规定,堤防堤身设计断面内迎水面一般不得设置支墩。对布置在堤身设计断面内背水侧及对堤防渗流稳定有影响的支墩,施工时应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做好基础防渗工作。

8.防护措施要求

跨河建筑物布置在河道内的支墩会压缩河道过水断面,造成河道壅水和冲刷,应根据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防护措施和范围;护砌高度一般要求顶高程应高于设计洪水位,基础埋深应在冲刷线以下。

9.蓄滞洪区内建设项目要求

对使用机遇较多的蓄滞洪区,原则上不应布置大中型项目;使用机遇较少的蔷滞洪区,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自行安排可靠的防洪措施;在指定的分洪口门附近和洪水主流区域内,不允许设置有碍行洪的各种建筑物;禁止在蓄滞洪区内建设有严重污染物质的工厂和储仓;在蓄滞洪区内进行油田建设必须符合防洪要求,油田应采取可靠的防洪措施,并建设必要的避洪设施;蓄滞洪区内新建的永久性房屋(包括学校、商店、机关、企业房屋等),必须采取平顶、能避洪救人的结构形式,并避开洪水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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