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法》第五条规定:“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流域管理是指以流域为单元,对防洪实行统一管理。由于洪水是以流域为单元出现的,防洪涉及省际间、上下游、左右岸,因此,加强流域管理对于保护大局利益,保证重点安全,减少灾害损失十分重要。
海河流域防洪管理的主体是海委,管理的重点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及省际边界河流,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防洪调度、协调监督和工程运用管理。目前,流域内由国家防总调度的河流有永定河与大清河,海委是主要参谋机构。海委直接调度管理的工程有三座大型水库(岳城、潘家口、大黑汀),一条河流(漳卫南运河)以及永定河、大清河、海河下游五座水闸枢纽。此外,海委还负责北三河防洪调度协调和工程运用监督工作。
海委在流域防洪中的职责是:“组织制订海河流域重要河流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负责直属工程及主要河流的防洪调度工作,监督检查流域抗洪抢险工作,指导流域内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协调省际间防洪矛盾。”根据这一职责,海委在流域防洪工作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参谋、调度、协调、管理”四个方面。
(1)所谓“参谋”,就是负责制订本流域主要河道洪水调度方案,在汛期为国家防总提供及时、准确的洪水预报和水情、工情,为国家防总的调度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正确的参谋意见。(www.xing528.com)
(2)所谓“调度”,就是认真执行国家防总的命令,做好直属工程的洪水调度;监督、检查各省、直辖市对国家防总调度命令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反馈。
(3)所谓“协调”,就是协助国家防总,协调好省、直辖市间的关系,妥善处理好洪水调度中的矛盾,确保调度命令的顺利执行。
(4)所谓“管理”,就是在加强自身直属工程管理的同时,督促、检查流域内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各部门的防汛准备工作和防洪工程维护工作,不断研究、推广防汛的新技术和新经验,做好防汛技术的服务工作,推动全流域防洪管理工作不断向新的水平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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