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质监测的含义
水质监测是指运用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和毒理学等学科的方法和技术,对水环境质量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水质监测是环境监测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是提供水环境质量现状数据、判断水环境质量;确定水污染物时空分布、污染物的来源和污染途径;提供水环境污染及危害的信息,确定污染影响范围,评价污染治理效果,为水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水质监测有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常规监测是为了判别、评价水环境质量,掌握水体质量变化规律,预测发展趋势和积累水质资料等,对水质的进行定点定时监测。常规监测是水质监测的主体,具有长期性和连续性。专项监测是为达到某一特定目的而实施的监测。监测项目、监测时段、采样点视需要而定,确保获得有用的数据。
2.水质监测规范
为使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可靠性和可比性,应对水质监测的全过程,即监测网和采样点(断面、垂线)布设、采样频率、分析方法与质量控制、数据处理与资料整编等各个环节,以系统为原则,进行系统的规划、设计,规范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与标准。
水利部于1998年颁布的SL219—98《水环境监测规范》,对水质监测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站网布设(包括设站布点)规定与原则。建立水质站网应具有代表性、完整性。站点密度要适宜,以能全面控制水系水质基本状况为原则,并应与投入的人力、财力相适应。(www.xing528.com)
(2)采样。对采样工具、采样方法、采样频率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重点基本站每月至少采样1次;一般中小河流每两个月采样1次;一般湖泊(水库)在全年丰、平、枯水期各采样1次;污染严重的水体,每年采样8~12次。潮汐河流(河段)每年不少于3次,按丰、平、枯水期采样。专用站采样频率与时间视具体要求而定。底泥样品每年在枯水期采样1次。
(3)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确定河流、湖泊、水库和饮用水源地的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各项目都应执行国家标准分析方法。2002年颁布的GB 3838—2002有24项基本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80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共计109项。凡是向社会提供监测数据的单位都必须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达到规定标准的,才能从事环境监测工作。在水样实验分析中,实施分析质量控制,保证监测数据准确。
(4)数据处理。数据处理包括对原始数据的整理、统计、分析、整编等过程。20世纪80年代以来,水质数据处理已逐步实现计算机化。
3.移动监测系统
为有效提高水质监测的机动性和灵活性,在固定站与动态站相结合的基础上,规划建立移动监测系统,该系统主要包括移动监测车、车载仪器设备、数据处理系统及自动传输系统。根据动态监测发出的水污染信息,移动监测车及时开赴现场,利用车载先进的仪器设备开展监测,利用卫星电话或GSM系统将监测信息送达有关部门。还可根据水污染事故的特点,上下游快速移动追踪监测。
建立先进的信息处理系统,使之能实现对自动监测站、移动实验室实时水质信息的连续采集处理,可随时监测水质的动态变化过程,并通过卫星或GSM系统,将自动监测站和移动实验室的监测数据自动传送到监控中心,处理程序对数据进行计算、储存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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