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功能区划采用两级体系,即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一级区划是宏观上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问题,主要协调地区间用水关系,长远上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二级区划主要协调用水部门之间的关系。
一级功能区的划分对二级功能区划分具有宏观指导作用。
(一)一级功能区的分类
一级功能区分四类,包括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
1.保护区
指对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有重要意义的水域。该区严格禁止进行其他开发活动,并不得进行二级区划。
(1)源头水保护区,系指以保护水资源为目的,在重要河流的源头河段划出专门保护的区域。
(2)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用水水域或具有典型的生态保护意义的自然生境所在水域。
(3)跨流域、跨省及省内的大型调水工程水源地,主要指已建(包括规划水平年建成)调水工程的水源区。
功能区水质标准:根据需要分别执行GB 3838—200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Ⅰ、Ⅱ类水质标准或维持水质现状。
2.保留区
指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不高的区域或者为今后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而预留的水域区域。
(1)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少,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水域。
(2)目前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水域。
(3)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为今后的发展预留的水资源区。
功能区水质标准:按现状水质类别控制。
3.开发利用区
主要指具有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渔业和游乐等多种需水要求的水域。
其区划条件为取水口较集中,取水量较大的水域(如流域内重要城市河段,具有一定灌溉用水量和渔业要求的水域等)。
功能区水质标准:按二级区划分类分别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
4.缓冲区
指为协调省际间、矛盾突出的地区间用水关系;以及在保护区与开发利用区相接时,为了满足保护水质要求而划定的水域。未经流域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该区内进行对水质有影响的开发利用活动。
(2)省际边界河流、湖泊的边界附近水域。
(3)用水矛盾突出的地区之间水域。
(4)保护区和开发利用区紧密相连的水域。
功能区水质标准:按实际需要执行相关水质标准或按现状控制。
缓冲区划定的原则:①缓冲区大小可根据行政区划协商划定;②省界之间的功能水质差异较大时,缓冲区应划长一些,反之可划短一些;③长度为上游占2/3,下游占1/3。以减轻上游排污对下游的影响。
(二)二级功能区的分类
二级功能区划分重点在一级所划的开发利用区内进行,分七类,包括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如图14-2所示。
图14-2 水功能区划分级分类系统框图
1.饮用水源区
指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
其区划条件如下:(www.xing528.com)
(1)已有城市生活用水取水口分布较集中的水域;或在规划水平年内城市发展需设置取水口,且具有取水条件的水域。
(2)每个用水户取水量不小于取水许可证确定的最小取水限额。
2.工业用水区
指满足城镇工业用水需要的水域。
其划区条件如下:
(1)现有工矿企业生产用水的集中取水点水域;或根据工业布局,在规划水平年内需设置工矿企业生产用水取水点,且具有取水条件的水域。
(2)每个用水户取水量不小于取水许可证确定的最小取水限额。
3.农业用水区
指满足农业灌溉用水需要的水域。
其划区条件如下:
(1)已有农业灌溉用水集中取水点水域;或根据规划水平年内农业灌溉的发展,需要设置农业灌溉集中取水点,且具有取水条件的水域。
(2)每个用水户取水量不小于取水许可证确定的最小取水限额。
4.渔业用水区
指具有鱼、虾、蟹、贝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功能的水域,养殖鱼、虾、蟹、贝、藻类等水生动植物的水域。
其划区条件如下:
(1)主要经济鱼类的产卵、索饵、洄游通道,及历史悠久或新辟人工放养和保护的渔业水域。
(2)水文条件好,水交换畅通。
(3)有合适的地形、底质。
5.景观娱乐用水区
指以满足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需要为目的的江河湖库等水域。
其划区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度假、娱乐、运动场所涉及的水域。
(2)水上运动场。
(3)风景名胜区所涉及的水域。
6.过渡区
指为使水质要求有差异的相邻功能区顺利衔接而划定的水域。
其划区条件如下:
(1)下游用水要求高于上游水质状况。
(2)有双向水流的水域,且水质要求不同的相邻功能区之间。
7.排污控制区
指接纳生活、生产废污水比较集中,接纳的废污水对水环境无重大不利影响的水域。
其划区的条件如下:
(1)接纳废水中污染物为可稀释降解的。
(2)水域的稀释自净能力较强,其水文、生态特性适于作为排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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