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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规划的分类及相互关系与水行政执法培训教材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水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是统筹研究流域范围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安排而进行的全面规划。防洪规划在水资源规划体系中属于专业规划。防洪规划根据规划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流域防洪规划和区域防洪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水资源规划的分类及相互关系与水行政执法培训教材

1.水资源规划的分类

水资源规划可分为三类:①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②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③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

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是统筹研究全国范围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安排而进行的全面规划。《水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

流域综合规划是统筹研究流域范围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安排而进行的全面规划。区域综合规划是根据流域综合规划的总体安排,就某区域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而进行的详细规划。《水法》第十四条规定:“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

专业规划是在一定的流域或区域内,就某一方面任务面进行的单项规划。《水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前款所称专业规划,是指防洪、治涝、灌溉、航运、供水、水力发电、竹木流放、渔业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节约用水等规划。”

防洪规划在水资源规划体系中属于专业规划。关于防洪规划的定义,《防洪法》是这样规定的:“防洪规划是指防治某一流域、河段或者区域的洪涝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包括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以及区域防洪规划。”防洪规划根据规划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流域防洪规划和区域防洪规划。以流域为单元所作的规划就是流域防洪规划,以特定的地理经济、行政区域为单元所作的规划就是区域防洪规划。由于水是以流域为一整体的特性,防治洪涝灾害的活动必须以流域为单元进行总体安排和部署,因此,相对区域规划而言,流域防洪规划占主导地位。区域防治洪涝灾害的活动要符合流域的总体部署,所以《防洪法》第九条规定:“区域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的流域防洪规划。”关于防洪规划制度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书第十六章防洪工作。

水土保持规划在水资源规划体系中属于专业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土资源的条件,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而制定的总体部署。《水土保持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水土资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规划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关于水土保持规划的原则,《水土保持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也就是说,水土保持规划的原则是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有限的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水土保持规划根据规划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和区域水土保持规划。以流域为单元所作的规划就是流域水土保持规划,以特定的地理、经济、行政区域为单元所作的规划就是区域水土保持规划。关于水土保持规划制度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书第十五章水土保持。(www.xing528.com)

2.各类水资源规划之间的相互关系

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是根据规划范围的不同而区分的,以全国为单元所作的规划是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以流域为单元所作的规划是流域规划,以特定的地理、经济、行政区域为单元所作的规划是区域规划。因为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对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起指导作用,所以,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应当服从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

由于水是以流域为一整体的特性,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活动必须以流域为单元进行总体安排和部署,因此,相对区域规划而言,流域规划占主导地位。区域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活动要符合流域的总体部署,所以《水法》第十五条规定:“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

专业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是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按照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兴利除害相结合的原则,协调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用水,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提出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方针、目标和任务,选定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方案及主要工程布局和实施程序。在综合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并正确处理和协调好水利建设与国土整治的关系,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上下游、左右岸、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与节约用水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需要与可能、近期与远景的关系等。因而流域综合规划是统筹考虑流域各专业规划,对流域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作出的总体安排,流域的综合规划要指导流域的专业规划。因此,《水法》第十五条规定:“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

水资源规划涉及各地区、各行业,所以还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水法》第十五条规定:“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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