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2003年11月4日,××河务局水政监察人员巡查时发现,在河北省××县××乡××村南漳河河道内正在兴建违章建筑,经水政监察人员调查:违章建筑为造纸厂厂房,违法当事人为××村村民王××,该建筑严重影响防洪安全,并可能造成河道污染。根据调查结果,水政监察人员制作“水事违法行为报告记录”,并向××河务局领导报告。
11月5日水政监察人员填报水事违法案件呈报表,河务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当日,水政监察人员对案情进行全面调查,对知情人和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调查笔录,并现场拍照取证,完成水事违法案件调查报告。经集体讨论,认为当事人的行为严重违法,一致同意依照《水法》和《防洪法》规定,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送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王××在送达回证签字确认。
但是当事人王××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违法建设。12月16日,经集体讨论,认为当事人违法性质严重,态度恶劣,决定给予水行政处罚。12月17日,××河务局下达“陈述申辩告知书”和“听政告知书”,通知当事人王××,根据《防洪法》有关规定,拟责令其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貌,并处5万元的罚款。当事人王××接到本通知3日内,没有提出听证要求。
12月25日,××河务局下达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防洪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拆除违章建筑,并处5万元罚款,处罚于2004年1月10日前履行完毕。当事人可在60日内向××申请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王××母亲代收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王××放弃申述和听证,同时拒绝执行处罚决定,并继续违法建设。××河务局水政监察员多次要求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停止建设,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王××不予理睬,拒绝停工,致使造纸厂厂房基本建成。
2004年5月12日,××河务局决定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县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并于2004年6月7日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河务局的水行政处罚决定。
2004年10月22日,××县人民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王××于10月25日前履行××河务局的水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
2005年4月4日,当事人王××仍然拒绝履行××河务局的水行政处罚决定。××县人民法院下达拘留决定书,对当事人王××处以15日拘留。当事人终于认识到违法行为后果的严重性,自行拆除了违章建筑,履行了水行政处罚的决定。
(二)执法文书
1.水事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水事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案由:王××在漳河河滩地违法建设造纸厂厂房
调查时间:2003年11月5日至2003年11月5日
调查人:×××、×××、×××
调查机构:××河务局
当事人情况:王××,男,31岁,××县××乡××村农民
调查事实及证据:2003年11月4日,××河务局水政监察员巡查时,发现××县××乡××村漳河滩地内处正在建设造纸厂,占地约2亩。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对现场施工人员、护堤员调查,违法建筑当事人为王××,违法建设情况属实。主要证据有施工人员、护堤员、当事人调查笔录和现场照片。
处理建议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已建建筑物,恢复河道原貌。
调查机构负责人签名:×××
机关负责人意见:同意处理意见
签名:×××
××××年××月××日
2.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责停字〔2003〕第060号
××县××乡××村王××:
经查,你于2003年11月5日在××村村南漳河河滩内建造纸厂厂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现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机关盖章(××河务局)
××××年××月××日
3.水事违法案件讨论笔录
水事违法案件讨论笔录
第1页 共1页
案由:王××滩地违法建设造纸厂厂房
案件调查人:×××、×××、××× 记录人:×××
参加讨论人员:×××、×××、×××、×××、×××
地点:××河务局水政室 时间:2003年12月16日
讨论内容:2003年11月4日,××河务局水政监察员巡查时,发现××县××乡××村漳河滩地内处建设造纸厂,占地约2亩。此行为违反了《水法》第三十七条和《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对现场施工人员、护堤员调查,并对当事人王××调查证实,违法建筑当事人为王××,违法建设情况属实。依据《防洪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2003年11月5日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11月6日和13日,水政监察人员两次督促王××停止建设,恢复原貌,当事人王××不服从管理,拒绝停止违法行为。建议依据《防洪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讨论结果:根据《防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下达水行政处罚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已建建筑物,所需费用由王××个人负担;并处5万元的罚款。
负责人签名:×××
4.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决字〔2003〕第125号(www.xing528.com)
当事人:王××
住 址:××县××乡××村
你于2003年11月5日在××村村南漳河河滩内擅自建设造纸厂厂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现责令你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已建建筑物,所需费用由王××负担;并处5万元的罚款。上述行政措施和处罚于2004年1月10日履行完毕,罚款交到××银行××××—×××(财政罚没专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从到期之日后的第一天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地址:××市××区××路××号;邮编××××××)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机关盖章(××河务局)
××××年××月××日
5.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字〔2004〕第01号
××县人民法院:
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决字〔2003〕第125号),已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王××拒不履行,根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申请你院强制执行。
执行内容:拆除违章建筑,并处以5万元罚款。
附件:《王××漳河内违章建房案卷》(法定代表人证明、办案人员证明)及有关资料一套。
申请机关:××河务局
××××年××月××日
(三)案件评述
水事案件执行为何这么难?
从2003年11月案发到2005年4月法院强制执行,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水行政执法人员及相关执法人员共查处90余次,法院向当事人发了6次传票,一起在漳河滩地内违法建设的案件才得以解决。人们不禁要问——水事案件执行为何这么难?
案情
2005年4月,发生在海河流域漳河滩地内的违法建设造纸厂一案被依法强制执行。纵观此案,违法者的违法事实清楚,执法者的处罚有法可依。但违法当事人却对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拒不执行,对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置之不理。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一本不复杂的案件处理起来却如此艰难,是什么原因使当事人如此嚣张,对法律视若无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事件的整个过程。
漳河滩地内违法建厂 自恃重点企业无视水行政处罚
2003年11月4日,××河务局水行政执法人员在堤防巡查时,发现村民王某正在漳河滩地堤防安全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一面积约2亩的造纸厂,当即依法制止和劝阻,但王某不予理睬。次日,执法人员又来到现场,向当事人讲述利害关系,并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随后,××河务局就此案件向河北省××县防指作了汇报,县防指3次派人协助查处,当事人避而不见。其后,××河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向当事人送达了《陈述申辩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和《听证告知书》,但当事人既未到执法机关陈述,也未提出听证要求,反而加快施工进度。××河务局依据《防洪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于12月25日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貌。当事人自恃是重点扶持的乡镇企业项目,拒不执行。这期间,水行政执法人员及相关人员共到现场查处90余次,与有关单位和乡政府协调31次。
在屡禁不止的情况下,××河务局于2004年5月12日将案卷移交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向县领导作了汇报,县政府为此召开了3次协调会。
6次传票置之不理 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法院接案后,立即派员到现场,并向王某下达传票,但王某拒不到庭。县法院执行庭前后到现场9次,但当事人拒不执行。
2004年10月18日造纸厂开工投产。19日和20日,××河务局负责人到现场协调处理此事,王某指使家人强行拦车,执法人员长时间无法离开现场。
2005年3月31日,法院第6次向王某送达传票,并向其说明4月4日8时30分为强制执行期满最后期限。期限已到,王某仍无动于衷,法院依法向其下达了《拘留决定书》和《执行拘留通知书》,4日上午9时,王某被依法拘留。到14日下午,违法建设的造纸厂的机器设备全部被拆除,厂房被推倒。至此,漳河滩地违法建厂一案终告解决。
案评
在漳河滩地堤防保护区内建设造纸厂违反了《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这样一件没有法律争议的案件,为何执行难度这么大?水行政主管部门如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能依法行政,捍卫法律的尊严?此案带给我们一些启示。
观点一
地方保护主义已经成为水行政执法面临的难题
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在现实中对于一个普通村民而言有着绝对的权威,村民王某为何偏偏是个例外?仔细琢磨案件的前因后果不难发现,当事人所建的造纸厂是个重点扶持的乡镇企业项目,于是违法不仅是村民的违法,而且涉及一方的经济利益和效益。在这种利益关系下,当事人敢于对法律视而不见,拒不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敢于在法院下达《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到庭。在他的眼中,某些领导的权力是大于法律的。
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艰难的案子中,往往是因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在起作用。
在现实中一些凭着自己是重点工程、重点引资项目的当事人,往往无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制止和处罚。这种现象在目前水事违法案件中非常突出,已经成为水行政执法中的一个难题。
观点二
行政机关执行不力时,应求助司法机关,加大执法力度
在违法者受到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保护时,水行政主管部门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是面对压力勇于执法?该如何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案例中的××河务局给我们提供了一条加大执法力度的途径:××河务局在下达《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拒不履行的情况下,选择了司法途径,将案卷移交到××县人民法院,通过司法部门来帮助执行,加强执行力度。法院最后向违法当事人王某下达了《拘留决定书》和《执行拘留通知书》,将王某拘留的同时,也将违法的建筑全部拆除,维护了水法的尊严,也保证了漳河的防洪安全。
××河务局在寻求司法介入的同时,积极向县领导汇报,多次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写报告,引起了县领导的高度重视。
可见,寻求司法部门和上级政府的支持和协助,是目前水行政主管部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漳河滩地违法建厂案能够在历时一年半之后终于得到圆满解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河务局选择了正确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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