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一系列调查取证活动后,认为案件事实经全部查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调查即终结。行政执人员应写出调查报告书或者案件处理意见书,它一般应包括:案件来源、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有关证据材料、处理依据、建议处理意见等内容,与有关立案登记表和证据材料一起提交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后,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①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②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③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④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某个领导人一人决定。凡是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除非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对于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违法事实。写明当事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基本违法事实。要用简炼、准确的语言阐述基本违法事实及有关的情节。具体应当包括时间、地点、主观过错、手段、过程及危害后果等内容。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写明给予当事人何种种类的处罚,如果给予罚款处罚、拘留等具有数额内容的,还应写明具体的数额。同时还应写明给予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文。对于所依据的条文中规定数项内容的,应当写明该条的具体款项。(www.xing528.com)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同的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也不同,有的要求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有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等。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中应当写明当事人应当采取何种履行方式,以及履行的期限。对缴纳罚款的,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交款的银行名称、地点。
(5)救济方式。①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明,当事人不作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②行政复议为必要程序的,还应写明当事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后,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和行政机关的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写明作出决定的日期,以便计算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期限;还须写明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名称,并盖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没有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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