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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程序及特点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特点是将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与要求赔偿两项要求合并提出,并要求并案审理。它是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和国家赔偿的基本原则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

行政赔偿程序及特点的分析介绍

行政赔偿程序是指受害人提起赔偿请求以及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的步骤、方法、顺序、形式、期限等要求,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赔偿分为两种途径:①单独就赔偿问题向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②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

1.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

(1)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及先行程序。受害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应当首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时,赔偿请求人才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2)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特点是将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与要求赔偿两项要求合并提出,并要求并案审理。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通常先确认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然后再决定是否赔偿。

(3)允许提出数项赔偿请求。《国家赔偿法》第十一条规定,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请求。例如,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可以请求赔偿医疗费和赔偿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公民身体残疾并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受害人还可以申请残疾赔偿金及由其抚养的人的生活费等。

(4)行政赔偿申请书。赔偿申请书是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书面文书,也是赔偿义务机关据以审查赔偿请求、裁决赔偿内容及结果的根据。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要求,首先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赔偿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②具体的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③申请的年、月、日,赔偿申请书应当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语言简明,字迹工整,便于赔偿义务机关审查处理。请求大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录。

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赔偿条件的,应当在2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行政赔偿(www.xing528.com)

行政赔偿诉讼是特殊的诉讼形式。它是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和国家赔偿的基本原则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

(1)从起诉条件看,在单独提起赔偿诉讼时,要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在一并提起赔偿请求时,通常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为赔偿先决条件。

(2)从诉讼当事人看,赔偿诉讼以行政机关为诉讼被告,致害的公务员不是诉讼被告。

(3)从审理形式看,赔偿诉讼不同于行政诉讼,赔偿可以适用调解。

(4)从证据规则看,赔偿诉讼不完全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而参照民事诉讼的规定,要求赔偿请求人对其诉讼请求和主张负一定举证责任。

4.行政追偿程序

追偿又称为求偿,指国家行政机关向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或履行赔偿义务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追偿制度既可以保证受害人及时得到赔偿,避免因公务员财力不足难以向受害人支付足额赔偿;又可以监督公务员依法行使职权,增加其责任心,并有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追偿需满足两个条件:①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害人支付了赔偿金;②公务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谓故意,是指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并会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却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所谓重大过失,是指公务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明显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并会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却因失职、渎职或明显的疏忽大意而仍然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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