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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范围与水行政执法教材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国家对那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对那些损害不予以赔偿。它是行政赔偿的核心问题,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两种。(一)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行政赔偿范围与水行政执法教材

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国家对那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对那些损害不予以赔偿。它是行政赔偿的核心问题,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两种。

(一)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www.xing528.com)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在规定了行政机关承担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责任的同时,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的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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