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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构成要件及水行政执法培训教材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这里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的违法行为。国家赔偿责任只有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同已经发生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时才能成立;反之,不能成立。以上四个要件同时具备时,国家赔偿责任才能成立。

国家赔偿构成要件及水行政执法培训教材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侵权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法律、法规授予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2)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这里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的违法行为。作为的违法行为是指法律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实施了的行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履行而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如果造成相对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的行为是违法的,不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行为人(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具备了对这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反之,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是合法的,那么,即使这种行为造成了损害,行为人也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当然,合法行为给相对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也要给予救济,但这种救济是补偿而不是赔偿。

(3)违法行使职权行为必须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连接责任主体与损害的纽带,是责任主体对损害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和前提,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还是国家赔偿责任,都不能离开这种因果关系来谈论侵权赔偿责任的归属。国家赔偿责任只有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同已经发生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时才能成立;反之,不能成立。(www.xing528.com)

(4)必须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侵害,而且损害事实已经发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一定全部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只有在损害后果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四个要件同时具备时,国家赔偿责任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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