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程序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就第一审行政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基于当事人的上诉,在其发生效力之前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第二审程序又叫终审程序。
1.上诉的提起
上诉的提起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上诉人必须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或被告或者第三人,取得当事人同意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代替当事人上诉。
(2)必须有明确的上诉对象和上诉理由,提起上诉的对象只能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
(4)必须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副本。
(5)上诉应预交上诉费。
2.上诉的受理(www.xing528.com)
原审法院在接到上诉状后,审查上诉是否超过期限,内容是否完整。符合法定条件的上诉,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对当事人不答辩的,不影响法院的审理,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3.上诉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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