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实施行政许可,是指被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原则上是行政机关。但是由于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权的扩大,行政管理的领域、内容与方式上的日益复杂与多变,使行政机关很难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的需要,尤其是行政许可领域更是如此。有些行政许可涉及的领域对技术性、专业性要求非常高,有些行政许可由行政机关以外的具有某种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来实施许可,可能更易于达到行政许可设定的目标和任务。因此,《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此外,《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八条还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行政许可逐步授权专业组织实施作了指导性、方向性的规定,即专业性比较强、技术性要求较高的行政许可事项,可以逐步授权给专业技术组织实施。
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法定的规则:
(1)对授权主体的要求。行政许可的实施权的授权主体必须是特定的国家机关。《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法规可以对授权实施行政许可作出规定。
(2)对授权形式的要求。与授权的主体相关联,行政许可的实施权的授权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来进行,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授权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许可,也就是说,部门规章和文件、地方政府规章以及文件等不能授权组织实施部分行政许可。
(3)被授权的对象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被授权的对象必须严格界定。个人不能成为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不能成为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
一般认为,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www.xing528.com)
(1)该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
(2)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与该组织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相关联。
(3)该组织应当具有熟悉与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的正式工作人员。
(4)组织应当具备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所必需的技术、装备条件等。
(5)能对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引起的后果独立地承担责任,这包括对外能对自己的各项行为负责,对内能有效地管理从事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并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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