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守法的要求
守法或称法的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守法是法的实施的普遍要求,一般地说,守法包括三个方面的要求:①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履行公务的过程中,必须严格守法,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行为内容与方式要符合法律要求,既不能越权干涉,也不应失职渎职;②国家机关在其职权管辖以外的社会活动中,必须自觉守法,不得借公共权力去谋取私利;③公民和社会组织在各种活动中,必须接受国家机关的组织、管理、裁决,必须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地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方式、程序去实现和保护自己的利益,去履行法定的义务。
(二)守法的构成要素
守法是社会主体依法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这种活动包括守法主体、守法内容、守法状态等构成因素。守法主体是指一个社会中哪些人和组织必须守法以及他们在守法活动中的地位。守法主体的范围,直接由国家制度的性质来决定。在我国,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体公民都必须一律平等、无一例外地遵守法律。守法主体不但具有广泛性、普遍性,而且具有平等性。守法内容是指守法主体必须服从和遵守的行为规范的种类及其范围。在我国,守法内容主要是各种制定法。其中,宪法和法律居于核心地位。此外,守法的内容还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法律规定应该遵守的国家政策、国际条约等。同时,由于我国法律调整和法律运行的特点,决定了守法内容还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技术规范、契约等。守法状态是指守法主体的行为的合法程度。守法状态包括三种类型:守法的最低状态是不违法犯罪;中层状态是依法办事、违法必究,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守法的高级状态就是守法主体的行为,不论是从行为的外在方面,还是内在动机,都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要求,从而真正实现法律调整的目的。
(三)守法的条件
守法是一种社会行为,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人们守法的程度和状况,往往受多种因素包括主观的、客观的、法律的等情况的影响和制约。对守法活动具有重大影响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的自身条件(www.xing528.com)
法律能否被有效遵循,法律本身的条件至关重要。这些因素主要有:法律的本质,法律是否公开,法律体系是否统一,法律语言是否明确、易懂,法律内容反映客观规律的程度等。
2.守法主体的主观条件
守法行为,直接受守法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和法律意识的影响和左右。法律观念、道德修养、纪律观念、文化水平等因素,是驱动和控制守法行为的心理条件。特权思想、极端个人主义等,都是贯彻普遍守法原则的思想障碍。目前,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民主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观念、法律文化。通过普法教育,逐步树立起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观念、民主法制观念、竞争观念等,守法主体的主观心态与法律的原则和精神相一致,法律就更容易被普遍遵守,反之,则不利于人们守法。
3.守法的客观条件
守法主体以外的社会存在(法律除外),都可以视为影响人们守法的客观条件。其中主要包括民族传统、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国际关系等因素。就我国来说,长期的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余毒,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体制不完善,缺乏民主与法制传统等,都是产生消极法律意识并进而阻碍人们守法的主要客观条件。但是,我们也应清楚地看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安定团结的政治形势,这一切又为人民群众自觉守法提供了良好的客观条件。
守法的上述三个方面的条件,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它们共同构成了牵制人们守法行为的条件和因素。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只有不断地消除阻碍守法的消极条件并优化和完善守法的各项积极条件,才能为法的普遍遵守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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