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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部门的重要性及其组成法规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切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都是无效的和应被撤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对诉讼程序法的补充或者修改的法律规范也是诉讼法部门的有机组成部分。

我国法律部门的重要性及其组成法规

1.宪法

宪法是规定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地位、职权和职责等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宪法规范的是我国整个社会中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主要方面的根本问题,由此决定了宪法在我国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即它是法律体系的基础,是我国的根本法,是其他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的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都是无效的和应被撤销的。

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由两个层次的宪法规范和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的。首先是由《宪法》及其宪法规范所组成。其次是由有关确定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其他宪法性法律文件及其宪法性规范所组成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

2.刑法

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之一,它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我国1980年1月1日实施的第一部刑法,已于1997年3月14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了修订,并于1997年10月1日施行,分为两编,总计452条,它明确了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罪刑相当的刑法基本原则,取消了类推制度。

作为法律部门的刑法不仅包括刑法典,而且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一些单行法规和解释及对刑法典作的补充规定。

3.行政法

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由于行政法调整对象——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极为广泛,涉及治安、军事税务、外交、工商、食品、卫生、保健、环境、劳务、社会福利等各个方面,而且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目前还很难制定一部包罗万象、完整统一的行政法典,因此它是由数量较多的单行法律、法规等法律文件组成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行政法作为法律部门,它在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4.民商法

民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商事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法的规则集合而成的部门法。民商法调整的特点是坚持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此外,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如各种合同条例、行政法规中的有关民事规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事的解释和批复,亦属于民商法范围。

民商法作为法律部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它规定了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和法律保障措施,对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具有重要作用。(www.xing528.com)

5.经济法

经济法是指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包括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范围包括:国家在国民经济管理中的纵向经济关系;各种社会组织在经济活动中的横向关系;各种经济组织内部活动中的经济关系。

6.社会法

社会法是与社会公益性、长远性、整体性事务有关的法。现今我国社会方面的立法已成为一个部门法的框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

7.程序法

诉讼法是调整有关诉讼活动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又称诉讼程序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其他程序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对诉讼程序法的补充或者修改的法律规范也是诉讼法部门的有机组成部分。

8.军事法

军事法是有关军事管理和国防建设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等主要法律、法规;还包括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发布的军事法规,如民兵工作条例以及军委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军种兵种领导机关所制定的军事规章、军令、条例等。由于其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和特殊性,已从行政法中逐步分离出来而形成部门法。

9.环境法

环境法又称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是有关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管理、保护和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以及其他公害的法的规则的总称。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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