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道德观与孔子、墨子的道德观有明显的区别。在《道德经》中,老子关于“道”与“德”的解释有两层涵义。一是在哲学意义上,“道”指世界的本原,“德”指万物的本性。他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德经》第51章,以下引本书只注章)意思是说,万物靠道生长出来,又靠自己的本性孕育、成长、发展,因此万物都要“尊道而贵德”。二是在伦理意义上,“道”指人类生活的最高准则,“德”指人类的本性或品德。他说:“圣人之道,为而不争。”(第81章)即是说,圣人以与世无急作为自己的最高生活准则。他又说:“修之于身,其德乃真。”(第54章)这里的德,则是指人的品性。在老子那里,自然与道德观是相通的。他说:“道者同于道,德道同于德。”(第23章)就是说,人类生活中的“道”与“德”,应当以自然界的“道”与“德”为依据。老子认为,天道自然无为,人道也应依循天道,做到自然无为。正是从这样的道德观念出发,老子提出了自己一套以“无为”为原则的道德观。
老子的主要观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为
老子把“无为”作为人类道德生活的最高原则和人的至善品德。他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第37道)他认为,人人做到“无为”即素朴无欲,无所作为,即能“天下将自定”。他说“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第57章)天下统治者与老百姓都以“无为”为美德,就能天下太平,民众富裕。老子竭力称赞“无为”的品德。他指出:“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第51章)意思是说,生养万物而不占为己有,为万物的成长辛劳而不居功自傲,为万物之长却不主宰万物,这才是至高至善的品德。这些话表面上是称颂作为世界的本原的“道”的,其实也是指人道的,把“无为”看作是圣人的最高美德。
老子认为,从人类到自然界要以无为、无欲即“自然”为其活动的准则。他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25章)他认为,“无为”才符合人的本性。任何“有为”,都会引起社会的混乱,道德的倒退。“无为”才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大道”,他批评儒家的仁义忠教和“礼”德,认为这些都是放弃了“无为”这个“大道”而引起的。老子说:“大道废,有仁义”,“国家昏乱,有忠臣”(第18章)。他还指出:“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簿而乱之首。”(第38章)。在他看来,道德的最高境界是“道”即“无为”,其次是以道为依据的“德”;第三是“仁”,虽仁德有所作为,但“无以为”;第四是“义”,有作为,有追求;第五是“礼”,完全败坏了无为的道德原则,因而礼德是最坏的,是对道德的最大背叛。
应当指出,虽然老子推行的“无为”道德原则,其目的是“无不为”,但他在总体上反对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积极进取和有所作为,具有自然主义和伦理非理性主义的某些倾向,容易导致否定道德作用的后果。当然,老子在以自己的“无为”的道德观批判儒家道德学说的同时,以辨证思维观察人类的道德生活,看到了“正复为奇,善复为妖”(第58章)的善恶互相转化,看到了道德只是一定社会生活条件的产物,以及道德品德的层次性与关联性,这在我国伦理思想史上却是一个贡献。
2.不争
“不争”是老子从“无为”的道德原则中引申出来的一项重要道德规范。所谓“不争”,是指不与他人为名利、地位争斗,甚至不与自己的敌人争战。他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夫唯不争,故无尤。”(第8章)就是说,善良的品德如流水,有利万物而不争地位,不求功名。
老子提倡“不争”的目的是“自保”,避免与人竞争而伤害自己。他说:“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第22章)意思是说,一个人不坚持己见,才是明达;不自为是,才得到显扬;不自我夸耀,才是真有功德,不自高自大,才是胜人一筹。所以,只有真正不与他人争夺功名利益的人,天下的人才无法与他争夺。老子甚至认为,即使对待敌人,也要以“不争之德”对待。所谓“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第68章),力图“不争而善胜”。
对老子提出的“不争”,应当作具体分析。如,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上,不争个人的名利地位,不失为一种谦虚的美德。但是,如果否认人的正当利益,甚至连集体、国家的利益、名誉也一概“不争”,则必然扼煞人的积极性、上进性,阻碍个人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在对待敌我关系上,在敌强我弱时,以“不争”为策略的手段,力求付出小的牺牲代价换取斗争的胜利,是可取的。但是,面对敌人的非正义战争,一味奉守“不争”准则,退让逃避,不敢奋起斗争,无疑是恶德。老子提出的“不争”,其实质是甘居落后,放弃任何进取或斗争,保存个人的既是利益,是一种消极、落后的处世哲学。(www.xing528.com)
3.贵柔
与“无为”、“不争”的道德基本观点相联系,老子以柔弱作为人的美德。“老聃贵柔。”(《吕氏春秋·不二》)老子认为,柔弱是与生命、和谐、善意联系在一起的,而刚强是与死亡、对立、恶意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他赞赏柔弱,反对刚强。他说:“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第76章)
老子还用水作为例子,来赞美柔弱的品德,说“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菲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主。柔之胜强,柔之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第78章)意思是说,天下的东西没有比水更柔弱的了,但是柔弱的水却能攻克一切坚韧强大的东西,没有其他的事物能与之匹敌。这个柔弱胜刚强的道理几乎人人都是知晓,但是很少有人真正领悟,率身实践。老子以性情柔弱的水可以攻克坚强事物的例子,来说明他“守柔曰强”,“柔弱胜刚强”的道德。他把甘于柔弱作为一种美德,是要人们贵弱守雌,不要勇敢逞强。他声称“勇于敢则杀”(第73章),勇敢刚强反而反遭杀身之祸。
老子崇尚“濡(柔)弱谦下”的品格,看到了“柔弱”与“刚强”两种对立品格的作用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这在道德认知上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他片面强调了“柔弱”的作用,把它说成是绝对的善,否认“刚强”、“勇敢”等品德的价值,就走入了道德认识的“误区”。
4.知足
与上述“无为”的道德原则及“不争”、“贵柔”的行为准则相联系,老子还把“知足”看作是人的美德。所谓知足,即是要人们满足于自己所处的实际境遇和现有利益。“知足”是老子实行“无为”的道德原则的心理基础。
老子认为,“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第46章)意思是说,人如果不知足,常常招致灾祸,带来不幸。相反,满足于自己的境况和利益。就能避开祸患,反而常常能得到利益与心理的满足。老子指出,人如果不知足,贪恋功名、钱财、喜好,必然最终损害自己。求名则不爱其身,图财则有损其身,贪得则病其身。“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第44章),即知足则不会遭到损辱,知其止则可以避开危险,生命也可以长久了。
老子认为,知足可以长生,知足可以常乐,这是普遍规律。他说:“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税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遂身退,天之道。”(第9章)任何贪欲都会招来不幸,适得其反。因此,聪明的人应当“去甚、去奢、去泰”(第29章),适可而止,只有这样,才能保全自己的利益与生命。
老子把“知足”作为要求人们遵守的道德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有益于人们辩证地看待生活中的利益得失,对现实利益冲突采取超然的态度,有利于缓和人与人之间关系。但是,老子的“知足”,本质上是宣扬一种满足现状、不求进取的道德观念,带有明显的消极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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