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据审核的具体内容
(1)票据填制的内容是否与票据种类相符合;
(2)票据加盖的印章是否与票据的种类相符合,如报销发票加盖的印章一般是发票专用章;
(3)票据的属地、职能是否与票据上加盖的印章相符合;
(4)票据客户名称填写是否与报账单位名称相一致;
(5)从票据印制的所属日期与实际开票日期查验是否属过期作废票据,票据时间与经济业务的发生时间是否相符;
(6)同一本票据号码的排列先后顺序与该票据的填制日期是否合理;
(7)票据的大小写金额填写是否相符以及金额是否正确;
(8)票据填制内容是否完整;
(9)根据经济业务审核其他相应内容。
2.票据审核的原则(www.xing528.com)
总而言之,对票据的审核要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正确性的原则,对于经济业务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应当拒绝受理并报请上级处理;对于内容或要素填写不齐全的票据,应退还经办人员,要求其补办完整;对于内容或要素填写不符合要求的票据,应退还经办人员,要求予以更正。
按照《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管理票据要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熟悉《会计法》及《票据法》的规定,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做好票据的购买、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票证管理实行专管制度,专人保管、专库存放、存放有序,确保安全。
(3)负责对回收的发票和收据存根,做到认真审核,注意发票和收据号码的连续性,及时核对,做好销号记录,发现差错及时处理。
(4)对已使用的票据记账联逐一进行核销,核销中发现跳号、作废的票据,应及时查明原因,检查相关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及时整理存根联,按规定保管。
(5)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检查票据领用存情况。如发现票据丢失、毁损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先报批再核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冲销或处理。
(6)定期对已领用而未核销的发票和收据进行追踪询查核对。
(7)凡需要查看或复印已使用票据的存根或记账联的单位或个人,应出具相应证明,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办理并做好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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