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改革中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过于分散,为了提高效率、加强统一管理、整合现有资源,国务院于1997年7月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 号),明确要求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同时激励发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以及商业性养老保险的辅助性作用,为我国现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完善奠定了基础。该《决定》在细节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确定了缴费比例
各企业一般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工资总额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997年要大于等于本人缴费工资的 4%,此后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直至提高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2.统一了个人账户规模
按照企业职工本人缴费工资11%的比例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不足部分则由企业缴费划入。规定落实后企业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保持在 3%左右。个人账户的资金按照个人账户记账收益率来累积,而收益率主要取决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3.统一确定了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构成,若个人缴费累积年限满15年(称为“新人”),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月计发额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额为本人账户储蓄总额除以120。若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退休人员只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蓄额。政策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企业员工(称为“老人”),仍按照国家原来的政策规定领取养老金,国家可根据财政收支状况和通货膨胀水平对养老金进行定期调整。该项政策实施前已经参加工作、在政策实施以后退休且职工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达到 15 年的人员(称为“中人”),按照待遇水平基本相同的原则,除正常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发放一部分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户中解决。
《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统账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它和我国传统的福利型的保险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在这一次的改革转型中,也出现了很多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1.个人账户“空账”问题突出
在这次的转型改革中,覆盖面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参保在职职工和参保退休人员数量大增。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统计公报》显示,1996年参保职工8 800万人,参保退休人员2 300万人,到新制度实施后的1999年,参保职工达到9 502万人,增加了8.04%,参保退休人员更是达到2 984万人,增加了29%,退休人员数量的激增本身就给新制度的实施带来了压力,而新增的人员大部分是“老人”和“中人”,他们在新制度中基本都没有相对应的物质积累,退休金主要依赖在职职工缴费的现收现付。但是新政策下的养老金有一部分需进入个人账户进行积累,能够用于现收现付发放的统筹账户规模缩小了,所以统筹账户资金难以应付支付压力,只能向个人账户借用资金,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结果。(www.xing528.com)
2.新政策的激励性不足,公平性较差
新政策规定“新人”缴费达到15年,就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但是并没有对收益进行差别化,致使超出15年的部分缺少了奖励激励。基础养老金多少与个人工资和缴费基数也没有挂钩,导致职工采取故意降低缴费工资、缴费比例的方式来少缴费,使得职工长期缴费的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也使养老保险缴费收入严重缩水。
3.计发办法精确度不够
新政策下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额是职工个人账户总额除以120,也就是一共发放10年的个人账户养老金。10年以后的保障成为空白,必然会使退休人员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为了应对新政策实施后的个人账户空账问题,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加大了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支出,保障退休职工养老金如期足额发放。为应对个人账户“空账”问题,2000年12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决定从2001年起,在辽宁省开展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工作,规定社会统筹账户的收支缺口由国家财政弥补,个人账户资金需逐步做实,随后做实个人账户试点扩大到13个省市。但是做实的个人账户资金投资渠道单一,只能用于购买国债或存储银行,收益率较低,没有办法实现保值增值。所以,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统筹账户收不抵支,个人账户资金空账且贬值严重的问题。
国务院于2005年12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从覆盖范围、计发办法等方面对1997年的《决定》作出调整完善,最终形成了实施至今的统账结合的部分基金制养老保险。具体内容如表3−4所示:
表3−4 我国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资料来源: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整理。
2005年实施的《决定》是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政策依据,“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一直实施至今天,既体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共济作用,又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个人强制保险的作用。2008年8月,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加强保障力度,国务院成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通过财政拨款、划拨国有资产等方式多方面筹集资金,进行市场化投资,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重要的战略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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