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因暴力拆迁引发的民众自杀、自焚等极端事件时而见诸媒体。2003 年8 月22 日,江苏南京市翁某抗议暴力拆迁,在当地拆迁办公室自焚身亡。翁某自焚成为暴力拆迁造成公民自焚的第一人。2009年以来,以自焚反抗强拆的恶性事件频繁发生:
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某某因抗议强拆自焚,最终因抢救无效身亡。
2010年3月27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陶姓人家为阻拦镇政府强拆自家的养猪场,父子自焚,68岁的陶某死亡,其92岁的父亲被烧伤。
2010年9月10日上午,抚州宜黄县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3人被烧成重伤。事件发生后,3名伤者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9月18日凌晨1时左右,79岁的伤者叶某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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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些平时性情温和,并不愿惹是生非的人,以此种悲壮、惨烈、痛苦的方式去抗争?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人愿意漠视自己的生命。鸟有巢,人有宅,一旦家园被毁,相信任何懦弱的人也会奋起自卫。即令如此,在“兔子被逼急了的时候”它仍然不敢去咬人,只好把自己的生命拿出来做最后的盾牌,这种被拆迁者以生命保卫私有财产的惨烈举动,折射出普通公民寻求法律保护私产的无助与绝望,其拼争也只能够显示弱者的无可奈何。试想,如果还有什么别的转圜之机,他们能够不顾生命危险而采取如此下策吗?也许,他们的确再也想不出什么办法了。
“拆迁”和“暴力拆迁”是两个不同概念,做法不同,效果也大相径庭。城市拆迁,本应以人为本,国家、集体利益固然重要,但也绝不能因此而损害到老百姓的个人利益!我们不能光盯着GDP,不能只看到宽阔的道路、高耸的楼宇,而应深入到千万家百姓之中,了解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政通人和,百姓安居乐业。我们常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我们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既然理念是执政为民,拆迁也是为了老百姓更好地安居乐业,切不可将事情闹到如此水火不相容的地步。任何一件事,如果老百姓至死不接受,总不能说没有问题。野蛮拆迁虽已叫停(个别地方不时还有所闻),但沉痛教训万不可忘记,法制更需健全,特别是要完善能有效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房屋等的相关法律,不能说拆就拆。愿我们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拆迁单位都能永远以此为训,在执法时不光想到自己的利益或政绩,更应该想到老百姓的困难和权益!做任何事情,一定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真正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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