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2.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有固定工资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元/天)
无固定工资的又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能够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最近3年平均收入水平(元/天)。
第二种情况:不能够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的。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相关、相近行业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元/天)。
《最高院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致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1天。”伤残评定机构,按照国家出台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
3.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最高院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第一种情况: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第二种情况:60~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年;
第三种情况: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伤残系数中,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2级至10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最高院解释》第25条中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5.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不满18周岁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www.xing528.com)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6.死亡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年;
(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最高院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7.丧葬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最高院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8.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3)其他损害情形的为精神抚慰金。
第10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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