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二干个体经营,由于资金周转问题,向其朋友丁旺借款,丁旺说借款可以,但必须有物抵押以保证到期还本付息。在此之前,王二因与刘海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刘海为保证其按时交付王二的加工费,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交与王二做抵押。王二遂将这辆汽车做了与丁旺的借款抵押,与丁旺达成了借款协议。结果刘海如期付清加工费,将该辆汽车收回,而王二经营不善,丁旺不能如期得到还款,抵押权也得不到实现。
《合同法》第198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王二向丁旺借款,王二是借款人,丁旺是贷款人,根据《合同法》第198条的规定,贷款人丁旺完全可以向借款人王二要求提供担保。至于担保的方式,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和留置5种方式,采用哪一种担保方式,由担保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自由选择。财产抵押是一种合法的担保方式,所以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财产抵押。(www.xing528.com)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②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③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④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⑤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⑥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但是,并不是所有可作抵押的财产都可作抵押担保的。
对本案中的汽车,王二虽然拥有抵押权,但并不等于能够对其行使抵押权、享有处分权,只有刘海不能履约时,王二才能行使抵押权,对该车进行处分。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对无权处分的财产其占有人不能设置抵押,同时根据《担保法》第50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的规定,本案王二将该汽车作为与丁旺贷款合同的财产抵押担保是违法的,此抵押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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