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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货单报价高,能否撤回修改?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撤回要约应发出撤回的通知,且撤回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因此,撤回通知已没有意义,因订货函已到达某生产厂家,因此,要约已经生效,不能撤回。要约的撤销是指发出要约的一方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订货单报价高,能否撤回修改?

某乡镇企业发出电函订购一批时令夏装,因自己报价比市面价格略高,因此,电话通知某生产厂家撤回该订货单,但生产厂家回电称该通知已迟,该厂已经为该订货单准备原料组织生产,并称该订货单有承诺期15天,因此既不能撤回该订货单,也不能撤销该订货单。

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在要约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并未生效。因此,依法可以撤回。但是撤回要约应发出撤回的通知,且撤回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在上述的经济纠纷中,某乡镇企业发出的撤回要约通知已经迟到,即未在要约到达某生产厂家之前或者与要约电函同时到达,而是在要约函之后到达。因此,撤回通知已没有意义,因订货函已到达某生产厂家,因此,要约已经生效,不能撤回。(www.xing528.com)

那么该企业能否撤销该订货函?我国《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是指发出要约的一方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必须以发出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且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这样才有可能撤销已生效的要约。为什么在这里用的是“可能”,而不是“可以”呢?因为《合同法》第19条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前述经济纠纷中因该公司的订货函(即要约)确定了15天的承诺期限,因此在15天的承诺期内无权撤销要约,即无权撤销其订货函,只要某生产厂家在此15天内其承诺通知能到达该企业,该买卖合同即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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