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标的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就不能成立。能够成为合同标的的,也可以是物,包括实物或者货币;也可以是行为,如提供某种劳务;还可以是智力成果,如技术转让。
(3)数量。数量是标的的具体化,直接决定着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数量条款是合同的必备条款,而且一定要十分明确。数量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必要时还必须规定正负尾差和合理磅差。
(4)质量。包括标的的内在质量和外在质量。质量有标准的应注明采用的标准,如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没有标准的可以封存样品为准,同时应注明验收的期限。(www.xing528.com)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明确,既可以具体约定,也可以推定,但不得违反价格法的规定。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履行可分为即时履行、定时履行、分期履行。履行期限是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另一方受领的时间界限。履行期限应明确,避免使用“左右”“争取”等模糊概念。履行地点是一方履行义务,另一方受领的场所,它关系到标的物的所有权、风险转移、费用负担及发生纠纷后的管辖法院等。履行方式内容广泛,包括交付方式、运输方式、包装方式、验收方式等。
(7)违约责任。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支付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两种责任方式。
(8)解决争议的方法。也就是合同当事人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地点。方式包括仲裁、诉讼。地点是关于仲裁、诉讼的管辖机关所在地。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具有法律效力上的独立性,即使合同被撤销、终止或被宣布无效,解决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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