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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软法与中国国际造法能力的强化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国际法渊源的内在互动为基础,中国构建国际软法并以其为路径参与全球治理,应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体性和中国儒家传统文化中的和谐观为主体基础和价值导向。而在细化落实国际软法的构建中,中国需要强化自身的外交软实力以积极承担大国责任和提供国际公共产品。

国际软法与中国国际造法能力的强化

国际法渊源的内在互动为基础,中国构建国际软法并以其为路径参与全球治理,应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体性和中国儒家传统文化中的和谐观为主体基础和价值导向。而在细化落实国际软法的构建中,中国需要强化自身的外交软实力以积极承担大国责任和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具体而言,中国首先需要构建具有法律权威的专业共同体,并增加国际组织的主导能力,进而增强中国国际话语权即国际议题的设置能力,以此参与国际规范的创设以及全球治理过程,这样才能在提升中国国际造法能力的同时指引国际社会实现全球正义。国际法的碎片化和开放性以及造法过程中繁复的程序都使得中国发挥其软实力成为可能。从目前的国际法渊源体系来看,条约和习惯是最为重要的国际法渊源,无论是条约的缔结还是习惯的形成都是国家之间沟通与协调的产物,这就对直接参与外交活动的外交人员之素质产生了要求,而这都是一国软实力的体现。以强化软实力实现中国所构建的国际软法在国际社会的认可度,是中国强化自身软实力的重要目的之一,而软实力为中国带来的收益贯穿中国参与的所有国际合作与交流之中。国际造法能力是在以软实力为路径参与到全球治理活动中时中国较需要加强的一项能力,无论是尚不构成国际软法的社会规则,或是只具有部分拘束力的国际软法,或是具有较强法律拘束力的国际硬法,其本体的构建都建立在强有力的国际造法能力之上。更为重要的是,一国国际造法能力之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对特定规则在社会秩序、国际软法、国际硬法之间的转化能力,而这将对国际法的实效产生直接影响。国际造法能力的强化不仅需要一国对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强化,还需要在特定领域中形成由自身主导的专业共同体和法律权威,并在相应的国际组织中有一定的主导能力,以点带面在其创设的国际规范上获取足够的法律认可以实现向国际软法乃至国际硬法的效力转向。(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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