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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效益原则——税法学原理与社会效益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税法效益原则,是指税法活动始终追求社会效益。[7]姑且不论这样解释税收效益是否准确,但将赋予如此内涵的税收效益原则直接纳入税法领域,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是不可取的。作为法的构成部分的税法,其效益也是指税法的集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狭义的社会效益等于一体的综合效益,即广义上的社会效益,并非仅指经济效益方面的征税效益和纳税效益。

税法效益原则——税法学原理与社会效益

税法效益原则,是指税法活动始终追求社会效益。关于税法效益原则,有学者将该原则称为税收效益原则并将其解释为:“税收效益(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纳税效益与征税效益,纳税效益是指纳税人在依法纳税时使其纳税成本达到最小化;征税效益是指征税主体付出最小的征税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收入。”[7]姑且不论这样解释税收效益是否准确,但将赋予如此内涵的税收效益原则直接纳入税法领域,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是不可取的。因为法的效益是指法的集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狭义的社会效益等各种效益于一体的综合效益,即广义上的社会效益。作为法的构成部分的税法,其效益也是指税法的集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狭义的社会效益等于一体的综合效益,即广义上的社会效益,并非仅指经济效益方面的征税效益和纳税效益。

考察税收立法实践,无不在追求集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各种效益于一体的综合效益。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颁布实施至今,期间经历了7次修正,修订次数最多的是个人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标准。在生活必需品价格不断涨价的情况下,若不修改个人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必然会影响人们最基本的生活与生存,甚至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和政治的稳定。再如,在程序税法方面,我国自1986年建立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来,几经改革,其宗旨是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秩序,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因为,在征纳税的过程中,如不约束征税主体的行政行为,对其侵犯纳税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听之任之,势必会引起纳税人对国家的不满,进而影响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同样,如不约束纳税人的行为,对其逃避纳税、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不管不顾,国家将无法收取应收税收,无法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最终也会影响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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