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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整合:克服问题、回归本质、独立性解释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想克服上述问题,研究必须回到测评方法的本身上来。然而,围绕同一解释对象多样方法的产生,并有力地阐释方法指向对象时,所具有的独立性似乎不受解释对象的控制,哲学上也就产生了方法是一种“本体论”之说。[28]方法在本体论上的定位,客观上取消了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方法上的割裂。研究司法公信力所使用的方法既是解释公信力现象的工具,又能看到公信力的结构在方法上的反映。

方法整合:克服问题、回归本质、独立性解释

要想克服上述问题,研究必须回到测评方法的本身上来。那么,描述司法公信力的方法本身又是什么呢?什么样的方法才是恰当的?这些问题将我们引向了“法治的新方法是怎么产生的”“它与传统方法有什么本质的区分”“这些区分是否恰当”等问题上来。当传统方法无法推动更深入地认知,新的方法随着问题持续深入探讨获得了生命力。“社会指标理论运动”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它推动了包括美国、中国等国家所进行的法治评估实践,针对司法公信力的测量与评估,所选用的方法也在测评转型不断变迁中丰满起来。

测量与评估方法,乍一看有技术工具的性质,其理念表现为“工具论”,在解释方法的概念时会自动地使用“工具”作为概念的属类,强调方法的附随性质。然而,围绕同一解释对象多样方法的产生,并有力地阐释方法指向对象时,所具有的独立性似乎不受解释对象的控制,哲学上也就产生了方法是一种“本体论”之说。尽管黑格尔强调方法是由绝对理念中生成的,反映绝对理念的结构,方法就是对象的结构,但将方法由工具论上升到本体论是哲学家海德格尔完成的,方法这个所谓的工具其实就是对象。[28]方法在本体论上的定位,客观上取消了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方法上的割裂。研究司法公信力所使用的方法既是解释公信力现象的工具,又能看到公信力的结构在方法上的反映。这样的哲学定位,最大的功能就是消除了我们选择测量与评估公信力的方法时存在学科驾驭不能的顾虑,也为我们的观察指明了方向,因为测量与评估的结构是司法公信力本身结构的反映。因此,推动测量与评估工作的开展,其前提就是要搞清楚公信力概念所包含的维度或者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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